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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发布于:2024-06-25 13:44:25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供配电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供配电 系\

问题1:电缆桥架、母线在电气竖井内穿越楼板、穿越不同防火分区处未做防火封堵

问题描述

电缆桥架、母线在电气竖井内穿越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隔处未做防火封堵或防火封堵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图示1】      

原因分析

1)责任主体对于防火封堵不够重视,招标清单、预算或合同中容易遗漏该部分内容;      
2)防火封堵牵涉的专业多、工作量零碎、作业点分散、作业难度大、责任不明确,导致施工各方相互推诿;      
3) 防火封堵产品种类多,设计图纸没有明确具体做法,因施工方法和工艺各异,导致难以施工和保证防火封堵质量。      

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2.9条第3款。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0.2.5条第2款、第11.2.3条第3款。【图示2]【图示3]【图示4]      

正确做法

措施

1.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母线槽段与段的连接口不应设置在穿越楼板或墙体处,垂直穿越楼板处应设置与建(构)筑物固定的专用部件支座,其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为50mm及以上的防水台,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3.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应有防火隔堵措施;      
4.做好防火封堵施工图的深化设计,明确各施工方的施工范围、内容。建设和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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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未设置补偿装置

问题描述

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未考虑到保证桥架在运行中因温度变化和建筑物沉降等发生位移时切断电缆桥架,影响供电的安全可靠,应设置补偿装置。      

原因分析

施工单位责任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规范要求,遗漏设置。      

相关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8.5.17条。【图示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2.0.5条。      

正确做法

措施

1.桥架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时,桥架本身应断开,留50mm宽的缝隙,桥架两侧设置“伸缩连接板”(其螺栓固定孔为长条状)与桥架侧边的连接螺栓在安装时不要拧紧,以适应托盘梯架纵向伸缩;并采用跨接线做接地连接;      
2.母线槽、电缆桥架和导管穿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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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消防用电设备未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问题描述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未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两回路电源或未设置自动切换装置(负荷等级为三级的消防设备除外)【图示1]【图示2]      

原因分析

1)设计单位未根据消防用电负荷等级要求确定相应的供配电方案,造成建筑本身对于以上消防用电设备只有一路正式供电;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为节省成本等原因,未按规范要求对于该类消防设备的自动切换装置设置在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 供货单位未按设计要求采购设备,导致其功能不满足设计要求。      

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10.1.8条。【图示3]【图示4]      

正确做法

措施

1.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确定相应的供配电方案;      
2.责任主体应尽到应有的责任,确保工程严格按设计图纸、规范要求施工;      
3.本条问题提及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为上述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间处的最末级配电箱;对于其他消防设备用电,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内的配电箱;以上情况在实施时应尽量减少单回路供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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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消防配电箱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描述

1)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未独立设置;[图示1]      
2) 设置在公共区域的消防设备配电箱或控制箱无防火保护措施;【图示1]      
3)消防配电设备未设置明显标志。【图示2]      


原因分析

1.配电箱未设置在配电间且无防火保护措施,当箱体内温度达到200℃及以上时,箱内电器 元件的外壳就会变形跳闸,不能保证消防供电;      
2.施工单位对相关规范不熟悉,仅考虑到方便施工或节约成本等原因而忽略了消防配电箱防火保护措施和消防配电设备标识的重要性。      

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10.1.9条。【图示3]【图示4]【图示5]      

正确做法

措施

1.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2.消防配电设备应规范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3.安装在公共区域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其防火保护措施通常采用内衬岩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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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消防配电线缆敷设防火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1)消防配电线缆明敷时未穿管(或已穿管但非金属管)保护【图示1];      
2)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以及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除外)【图示2]【图示3];      
3)暗敷在不燃性结构层内时保护层厚度未达到30mm 要求。      

原因分析

1)责任主体对于消防配电线缆防火保护措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施过程中为节省成本、赶工期、施工方便、或对隐蔽工程问题不易被发现抱有侥幸心理等,因此,未严格按设计图纸、规范要求施工;      
2)消防设施各系统对消防线路敷设的要求不尽一致,因责任主体对规范、图纸理解有偏差,导致执行不到位。      

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10.1.10条第1、2款。【图示4]      

正确做法


措施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落实到位,确保消防配电线缆防火保护措施的执行;      
2.明敷时要求线路要穿金属导管或金属线槽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一般可采取包覆 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      
3.暗敷时配电线路穿金属导管并敷设在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的不燃性结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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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安装在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以内的电气设备未采用防爆型

问题描述

在甲类仓库室外爆炸危险区域内安装的配电箱未采用防爆型。【图示1]      

原因分析

责任主体没有认识到爆炸区域环境范围内设置防爆型电气设备的重要性,设计单位、采购单位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10.2.6条。[图示2      

正确做法

措施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规定。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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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电线路与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未埋地敷设

问题描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电线路与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未埋地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图示1]      


原因分析

在改造、扩建项目中线路埋地敷设时,往往要破坏完好的路面或其它绿化景观等设施,而且路面及绿化景观等设施的恢复难度和造价也比较高,在工期和成本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责任主体没有严格执行规范,降低了质量要求,加大了线路损坏的概率。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1.1.3条。【图示2]      

正确做法

措施

责任主体应认识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电线路与传输线路重要性,为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应埋地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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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 系统

问题7:按一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电源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描述

1)消防系统供电未采用双重电源;[图示1)      
2)一级负荷供配电系统已施工完毕,但供电部门还没有正式送电;      
3)项目供配电系统未施工调试完毕,暂时无法达到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要求。【图示2]      

原因分析

1)设计单位未根据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的要求,制订相应的供配电方案,造成电源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项目实施过程中,责任主体的工作未按工期计划完成;      
3)项目规划、实施过程未能与当地供电部门沟通协调好,工程竣工验收时还不具备一级负荷供电的要求。;      

相关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2条。【图示3]【图示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3.1.2条。      

正确做法

措施

1.项目规划、设计时应与当地供电部门确认市政电网是否满足双重电源供电要求,当不满足时,应考虑设置自备电源:      
2.双重电源可以是来自不同城市电网的电源,也可以是来自同一城市电网但在运行时电源系统之间的联系很弱的电源。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      
3.消防设备的应急电源,通常有三种:      
1)独立于正常工作电源的,由专用馈电线路输送的城市电网电源;      
2)独立于正常工作电源的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UPS、EPS)。这些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均要求满足各消防用电设备设计持续运行时间最长者的要求。      
4.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 一级负荷 :      
1)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      
3)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5.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落实好相关供电配套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与供电部门积极沟通,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正式供电,保证各消防系统调试正常完成,使消防验收能够顺利通过。      

供配电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供配电 系统

问题8: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护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描述

1)消防水泵控制柜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低于IP55。【图示1      

原因分析

1)设计或设备采购时忽视了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护等级的要求;      
2)消防水泵控制柜布置在消防泵房内时,未考虑消防水泵房内有压水管较多,一旦因压力过高如水锤等原因而泄漏,当喷泄到消防水泵控制柜时会影响控制柜的运行,导致供水可靠性降低。      

相关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9条。【图示2]      

正确做法

措施

1.设计文件应明确注明控制柜外壳防护等级;供货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购控制柜;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设备进场的检查、核对及验收。      
2.IP55防尘效果能达到进入控制柜的灰尘量不影响其正常、安全运行;IP55防射水效果能达到向控制柜外壳各方向喷水无有害影响;因此,控制柜采用防护等级IP55可以使其与水泵在同一空间时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因控制室不允许有管道穿越,当控制柜设在专用的控制室时,消防水泵控制柜的防护等级可为I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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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 系统

问题9:在有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场所未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问题描述

设有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场所未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原因分析

现行的多个规范对在哪种场所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的要求不明确或不统一,有的设计图纸也未明确说明,导致各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不一样。      

相关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3.8条。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第3.2.3条。【图示1][图示2]      

正确做法

措施

1.对于设有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无巡检功能的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24V电源的出线端。      

供配电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供配电 系统

问题10:套接紧定式镀锌电线钢导管连接安装不规范

问题描述

套接紧定式镀锌电线钢导管(JDG)敷设时,其接头配件缺失紧定螺钉。[图示1)      

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对JDG施工工艺不熟悉,造成爪型螺钉丢失或未拧断;      
2)因抢工期、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施工质量降低。      

相关规范

☆《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程》(T/CECS120-2021)第4.0.2条。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标准》(DGJ32/J16-2014)第12.1.2条第2款。【图示2]      

正确做法

措施

1.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管路连接处,两侧连接的管口应平整、光滑、无毛刺、无变形,管材插入连接套管接触应紧密。      
2.直管连接时,两管口分别插入直管接头间,紧贴凹槽两端,用紧定螺钉定位后,进行旋紧至螺帽脱落;      
3.弯曲连接时,弯曲管两端管口分别插入套管接头凹槽处,用紧定螺钉定位后,进行旋紧至螺帽脱落。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11:短路隔离器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描述

1)系统总线上未设置短路隔离器;      
2)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的总数超过32点:      
3)树形结构系统的总线短路隔离器未并联接于报警总线上。      

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对规范理解不够或为了降低成本,未严格按图施工,导致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总数超过规范要求;      
2)因预埋管子不通、施工过程局部变更等原因,施工人员擅自调整回路设备接线;      
3)系统正常运行时,短路隔离器不发挥作用,且设备多数处于隐蔽工程内,现场监督、检查、验收人员容易对其忽略。      

正确做法

措施

1.施工人员应加强规范学习,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调试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当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确保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在系统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12:消防控制室未设置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问题描述

消防控制室三网信号未接通,未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图示1]      

原因分析

1)外线电话由弱电专业负责完成,消防验收前未沟通协调好,未能与其它消防设施同步完成;      
2)综合布线虽已完成,但通信公司信号尚未接通;      
3)部分参建方认为移动电话已普及,无需再设置直通外线电话。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3条、第6.7.5条。【图示2】      

正确做法

措施

1.为保证消防管理人员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传递火情信息,缩短灭火救援时间,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2.负责消防验收牵头单位应统筹安排、协调相关单位,确保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在竣工验收前能够配置到位。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13: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布置及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描述

1)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布置拥挤、叠加,未有明显间隔;[图示1]      
2)设备安装在轻质墙上时未采取加固措施;      
3)设备底边高出地(楼)面距离不足等。【图示1】      

原因分析

1)消防控制室未提前合理规划,或与安防监控室合用,导致空间过于狭小;      
2)责任主体未能在设备安装前按规范要求,合理统筹安排好各种设备的布置。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4.8条、第6.1.3条。【图示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第3.3.1条。      

正确做法

措施

1.设计人员应根据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布置方案与建筑专业充分沟通,合理预留其面积;      
2.施工单位应根据选用的产品,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做出详细、准确的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图,并按图施工。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动控制阀未采用专线接至消防控制室

问题描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电动控制阀(预作用阀组、快速排气阀、雨淋阀组),未采用专线接至消防控制室的手动控制盘。      

原因分析

设计人员、施工调试人员对规范要求理解有偏差,对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动作原理不熟悉。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2.2条第2款、第4.2.3条第2款、第4.2.4条第2款。【图示1]      

正确做法

措施

1.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      
2.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      
3.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15:气体灭火系统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未选择首次火灾报警信号相邻的火灾报警信号

问题描述

气体灭火系统的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选择同一保护区内任意报警信号,未选择首次火灾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信号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原因分析

灭火区比较大,探测器比较多的情况下,调试人员对规范不熟悉,联动编程逻辑关系不严谨,导致气体灭火系统发生误动作可能性增大,以致造成严重损失。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4.2条第2款。      

措施

1.系统设计说明应对联动对象的联动要求作出明确表述;      
2.气体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 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对于有人确认火灾的场所,也可采用同一区域内的一只火灾探测器及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作为联动触发信号。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16:送风口、排烟口在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上无法手动控制

问题描述

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上未设置手动按钮控制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电动挡烟垂壁的开启或关闭。【图示1]      

原因分析

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上未配置总线盘,或配置了总线控制盘但没有设置手动按钮控制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电动挡烟垂壁的开启或关闭。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3条。[图示2]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第3.2.12条。      

正确做法

措施

总线控制盘为启动或停止总线设备提供了一种便捷的手动操作方式,对于防排烟系统,可以通过编程,设置总线控制盘的按键,一键启动某防烟分区的所有排烟口(阀);也可以设置一键启动某防火分区所有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发生火灾时,为方便消防管理人员能及时开启或关闭对应区域的防排烟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上设置手动按钮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16:防火门监控系统门磁故障或无信号反馈等问题

问题描述

1)防火门监控系统门磁开关安装间距过大;【图示1]      
2)按规范规定的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无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反馈和控制功能。[图示2]      


原因分析

1)门磁开关安装前技术人员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 现有多个规范对在哪种场所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要求不明确或不统一,导致各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不一样;      
3)部分建筑疏散通道上设有大量防火门,而防火门监控系统投资相对较高,且因使用频繁,各类信号均需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上,动作信号反复报警。因此,建设单位对于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比较消极。      

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6.5.1条第1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1条第1、2款。【图示3]【图示4]【图示5]      

正确做法


措施

1.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3.对于设有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4.防火门监控系统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17: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逻辑关系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未设置成一步降至楼板或地面,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未设置成两步降至楼板或地面。【图示1]【图示2]      

原因分析

防火卷帘的联动逻辑关系施工人员未调试到位。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3条、第4.6.4条。【图示3]【图示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第6.2.1条第5款      

正确做法


措施

1.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动控制方式,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2)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2.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2)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18:防火卷帘温控释放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防火卷帘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温控释放装置。[图示1]      

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未仔细核对图纸,工序遗漏;      
2)施工单位对温控释放装置的重要性了解不够,偷工减料。      

相关规范

《防火卷帘》(GB14102-2005)第6.4.7条。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第5.2.8条、第6.2.3条。[图示2]      

正确做法

措施

1.当防火卷帘温控释放装置的感温元件周围温度达到73℃±0.5℃时,释放装置开始动作,卷帘应依自重下降关闭。这主要是针对发生火灾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故障或消防电源断电的情况下,卷帘仍能正常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因此,防火卷帘应设置温控释放装置;      
2.温控释放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19:用于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联动控制的感温探测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描述

用于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的任一侧离卷帘纵深0.5m~5m内未设置或只设置一只感温探测器,其二步降未能通过专用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      

原因分析

1)设计人员未考虑火势蔓延到防护卷帘前,防止单只探测器偶发故障而不能动作;      
2)未能把用于防火卷帘门的感温探测器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二步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      
3)防火卷帘门二步降的动作信号程序编写错误。即调试人员编写程序时未能按规范要求,只需防火分区内任意第二点火灾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二步降信号。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3条第1款。【图示1]【图示2]      

正确做法

措施

1.在卷帘的任一侧离卷帘纵深0.5m~5m内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保障防火卷帘在火势蔓延到防护卷帘前及时动作,防止单只探测器由于偶发故障而不能动作;      
2.调试阶段查看防火卷帘门的二步降动作的逻辑关系,测试用于专门联动防火卷帘门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是否满足动作要求;      
3.联动触发信号可以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成,也可以由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成。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20:声光报警器声、光与消防广播音响不能交替循环播放或交替的方式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声光报警器声、光与消防广播音响不能交替循环播放或交替的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原因分析

1)报警设备与消防广播产品无法兼容,无法实现设计要求;      
2)逻辑关系动作先后顺序编写错误,先动作消防广播后动作声光报警器。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6条、第4.8.9条。      

措施

1.选用消防报警设备与消防广播兼容的产品;      
2.调试阶段的逻辑程序编写动作顺序先鸣警报装置后播放消防广播;      
3.先鸣警报装置后播放消防广播,可采取1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时间宜为8s~20s)、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时间宜为10s~30s)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火灾时先鸣警报装置,高分贝的啸叫会剌激人的神经使人立刻警觉,然后再播放广播通知疏散,如此循环进行效果更好。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21:消防联动控制器不能联动打开疏散通道上的疏散门

问题描述

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器不能联动开启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庭院电动大门以及停车场出入口挡杆。      

原因分析

1)设计遗漏或设计文件没有对联动逻辑关系表述清楚,导致调试人员编程不完整,部分系统联动功能缺失;      
2)建设后期使用方增加了门禁系统、庭院电动大门和道闸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相应增加联动控制功能。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10.3条。      

正确做法

火灾发生后,为便于火灾现场及周边人员逃生,有必要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的电动大门,并及时打开停车场出入口的挡杆,以便于人员的疏散、火灾救援人员和装备进出火灾现场。      

措施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文件应注明相关设备联动联动逻辑关系。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      
2.建设项目有新增或变更系统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对有影响的专业或系统应及时做出相应变更、调整,以确保竣工验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22:探测器设置未考虑梁的影响因素

问题描述

1)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火灾探测器时,未考虑梁的影响因素;      
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未设置点型探测器。【图示1]。      

原因分析

1)设计时电气专业与建筑、结构等专业未进行沟通、提供资料不充分、不及时;      
2)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时只考虑了点型探测器保护半径和面积,没考虑建筑结构对探测器影响;      
3)设计单位没有做好图纸会审或技术交底,施工时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反馈给设计做出变更。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2.3条。【图示2]。      

正确做法

措施

1.设计过程中各专业一定要充分沟通,确保资料提供及时、完整;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建各方要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由于梁对烟的蔓延会产生阻碍,因而使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受到梁的影响。如果梁间区域(指高度在 200mm至600mm之间的梁所包围的区域)的面积较小,梁对热气流(或烟气流)形成障碍,并吸收一部分热量,那么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必然下降。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 时,被梁 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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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23:点型探测器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描述

现场点型探测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有:      
1)点型探测器与照明灯间距过小【图示1];      
2) 点型探测器至墙壁的水平距离小于0.5m[图示2]:      
3)点型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小于1.5m[图示3]。      


原因分析

1)探测器、灯具、送风口等设备分属不同的专业,其平面布置在不同的专业图纸上体现,因此,在设计阶段出现设备之间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不易及时发现;      
2) 很多项目预埋由机电总承包完成,导致预埋的相关施工人员由于对规范不太熟悉,忽略了探测器与梁、墙等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3)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提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做出协调、变更。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2.4条、第6.2.5条、第6.2.6条【图示4】、第6.2.7条、第6.2.8条【图示5]。      

正确做法

措施

1.在图纸设计阶段,各专业之间要做好相互沟通工作,协调好设备之间、设备与墙体等建筑构件之间的距离;      
2.施工人员要加强规范学习,预埋管道、线盒应做到点位精准;      
3.参建各方要做好图纸会审工作,施工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提请相关各方做出协调、变更,确保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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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24: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设置的位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图示1]。      

原因分析

设计图纸未准确标注探测器安装高度;施工人员为了施工方便,没有按图纸要求的高度安装。      
因此,无法保证探测器能及时有效探测到火情,降低了系统的可靠性。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2.15条第1、2款、第12.4.3条第2、3、4款。【图示2]。      

正确做法

措施

1.当顶棚高度不大于5m时,探测器的红外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为0.3m;当顶棚高度为10m~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口为1.0m ;      
2.相邻两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除按原规范规定设置在建筑顶部外,在建筑高度不超过16m时,在6m~7m处增设探测器;在建筑高度超过16m但不超过26m时,在6m~7m 和11m~12m 处各增设一层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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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25: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格栅吊顶处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没有根据格栅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情况进行设置。【图示1][图示2]。      

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对规范不熟悉,存在惯性思维,未考虑格栅吊顶的实际情况,把探测器均设置在吊顶下方;      
2)设计单位没有做好图纸会审工作,或者各专业相互提供资料不够清楚、完整、及时;      
3)装修方案有调整时,未及时通知其它相关专业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2.18条。【图示3]【图示4]【图示5]。      

正确做法



措施

1.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应加强规范的学习,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重点关注方案变更时给其它相关专业带来的影响和必要调整: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且探测器应设置部位无确定的实际试验结果支持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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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26:消防电梯前室未设置火灾光警报器

问题描述

消防电梯前室未设置火灾光警报器,发生火灾时,将会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图示1][图示2]。      

原因分析

1)设计人员对规范不熟悉,忽视了消防电梯前室设置的重要性,导致设计疏漏;      
2)施工人员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漏装。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5.1条。[图示2]。      

正确做法

措施

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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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27: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消防值班室、电梯轿厢内等未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问题描述

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消防值班室、消防电梯机房、电梯轿厢内、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等未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图示1]【图示2]【图示3]【图示4]【图示5]]。      

原因分析

1)设计人员对于消防作业的主要场所认定有误;      
2)后期改造增加消防系统,对于新增的消防作业主要场所设计遗漏。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7.2条、第6.7.4条第1款。【图示6]【图示7]【图示8]【图示9]【图示10]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26465-2021)第5.12.1条、第5.12.2条。      

正确做法

措施

1.消防作业的主要场所.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电梯轿厢内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与这些部位的通信一定要畅通无阻,以确保消防作业的正常进行;      
2.消防员电梯应有交互式双向语音通信的对讲系统或类似的装置;轿厢内和消防员入口层的通信装置应是内置式传声器和扬声器,不能用手持式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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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28:信号、控制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模块设置在配电箱内,由于模块工作电压通常为24V,不应与其他电压等级的设备混装。一旦混装,可能相互产生影响,导致设备不能可靠运行。【图示1]【图示2]。      

原因分析

1)设计图纸未设置模块箱,施工单位图省事直接将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2)责任主体未认识到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的潜在危险性,在施工过程中图方便、节约成本,直接放在配电箱中。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8.1条、第6.8.2条。【图示3]【图示4]。      

正确做法

措施

1.考虑保障其运行的可靠性和检修的方便,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2.为防止可能相互产生影响,导致系统不能可靠动作,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3.模块箱应安装牢固,在潮湿等不良环境中还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29:消防模块或模块箱无标识

问题描述

消防模块或模块箱未按规定设置标识,不便于后期消防人员维修查找。【图示1]【图示2】。      

原因分析

1)设计文件没有特别注明要求;      
2)施工单位对规范不熟悉,没有考虑到置于隐蔽处的模块箱和分散设置的消防模块,在后期消防检修时查找困难、维修不便。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8.1条、第6.8.4条。【图示3]。      

正确做法

措施

1.施工前做好设计图纸、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2.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X100mm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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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30:厨房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未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等

问题描述

1)厨房(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未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图示1)      
2)可燃气体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和故障信息,未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图示2]。      

原因分析

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可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可燃气体报警器往往由供气单位提供,参建单位之间沟通、协调不畅导致声光报警器遗漏;      
2)责任主体图省事将可燃气体探测器直接接接入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总线中;      
3)系统调试忽略了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和故障信息传输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      

相关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9.2条、第8.1.1条、第8.1.2条、第8.1.4条、第8.1.5条。[图示3]。

正确做法

措施

1.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2.可选用集声、光警报和显示可燃气体浓度功能于一体的厨房可燃气体探测器;      
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组成的子系统,而不能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入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总线中;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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