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工程造价 \ 造价成本管理 \ 关于固定总价与总价合同的讨论

关于固定总价与总价合同的讨论

发布于:2024-06-18 09:22:18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来源:造价成本圈

|

作者:王启存

[复制转发]

总价合同一词从造价角度说,出处是清单计价规范。总价是固定投标时的条件下固定。固定当时的施工图纸、市场环境、当时的材料人工机械价格。当时段后移,在结算时,变化了,按变化计算,是相对固定,并不是绝对固定。

综合固定单价、固定总价、一口价,这三者是有较大区别,我一些客户服务的案例中,施工方认为是一口价叫固定总价,有理解偏差。

预算定额价,清单计价、 EPC 项目单价,造价审计人员常规操作,都是有偏见的。预算定额价是原来论斤卖,后来说估堆儿卖,就有了今天的既估堆儿又论斤卖的结果。你说按清单计价,审计会说清单里少了一项目要扣除,你说清单外又增了一项,他说清单中就包括这项内容。

应对此项审计分险,还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往往我们实操中,把签证做成变更,审计人员认为工程变更应该给,签证是重点稽查对象。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造价成本管理

返回版块

1.14 万条内容 · 282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建设项目“固定总价包干合同”结算价款调整的商法融合分析

固定价合同俗称“包死价合同”“一口价”“包干价”,包括总价包干和平方米包干等形式,具体是指承包人在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而实施的全部工作范围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对此, 《2020年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践中,因工程发生变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在施工期间或者工期延误期间发生涨价等情况,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还是据实结算,亦即能否调整合同价款。从公平原则和利益平衡角度讲,不宜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