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电室有管道通过
【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第4.1.3条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他的管道通过。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做 等电位联结 。配电屏的上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二、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阀门电动装置
三、通道阀门螺杆尖锐处未做防碰伤处理
【依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第5.4条: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在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愣、凹凸不平的表面和比较突出的部分。
四、气瓶铜嘴上缠绕气管
【依据】《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 第10.5.6条:气瓶在使用时,其上端禁止放置物品,以免损坏安全装置或妨碍阀门的迅速关闭。
五、顶部放空管线的阀门操作处未设作业平台
【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第5.2.1条: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
六、球罐的体积高高报为95%
【依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6.3.4条压力储罐应另设一套专用于高高液位报警并联锁切断储罐进料管道阀门的液位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大于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设计容积的90%时的高度。
七、管廊阀门区域未设置防止泄漏后流散的措施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十一、加强化工装置源设备泄漏管理,提升泄漏防护等级。企业要根据物料危险性和泄漏量对源设备泄漏进行分级管理、记录统计。对于发生的源设备泄漏事件要及时采取消除、收集、限制范围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要采取第一时间能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企业要实施源设备泄漏事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努力降低各类泄漏事件发生率。
八、消防泵房常压罐旁阀门缺少“开”“关”标示牌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13.2.6条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九、 储罐区防火堤的排水处设置有 水封井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第4.2.5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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