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发布了一则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线应用的通知》。
通知中对监理从业人员的考勤打卡做了严格要求:
①在建项目需在 7日内 将实名制考勤设备调整对接到市平台。
②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的 注册资格证书、注册企业等信息 必须一一对应准确填写。
③监理单位应将实行实名制管理 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
④从业人员工作日必须通过 人脸生物识别考勤打卡 进行上下岗,拒绝照片打卡。
??以下是原文详细通知:
各区住建水利局,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各实名制设备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用工行为,保障建筑企业和工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充分发挥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作用 筑牢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防线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163号)等文件精神,
我局现对原佛山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 ,
建设全市统一的“佛山市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为确保市平台得到有效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凡在佛山市区域内经报建审批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项目实名制应用开始时间为项目实际开工时间,项目实名制应用结束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二)实名制管理对象 。
主要管理对象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包括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工程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
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三)接入市平台要求。
从市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全市新项目开工前必须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并与市平台直连,实时上传考勤数据到市平台上;
在建项目,须在7日内将实名制考勤设备调整对接到市平台,
并完成数据迁移。
(四)信息录入。
以工地为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必须全部规范、完整、准确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包括二代身份证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诚信信息等;项目信息采取从建工系统调取和手动录入相结合的方式录入;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的注册资格证书、注册企业等信息须一一对应准确填写。
(五)信息变更。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若在市、区住建部门办理承担业务登记变更手续,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件及相关证明等资料办理实名制信息变更录入。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者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时,应及时完成相应的实名制信息采集录入,变更的单位和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即正式开始实名制管理。
(六)识别。
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可自行通过系统登录页二维码下载住建实名制APP,通过身份证和人脸照片识别录入,简化信息采集工作。所有在建工地必须在出入口处安装考勤设备,门禁系统原则上采用目前较为成熟、完善的人脸生物识别技术,设备的活体检测功能必须始终保持开启状态,
拒绝照片打卡考勤。
结合省住建厅疫情防控要求鼓励采用“粤康码数字哨兵”自动扫码设施,保证人员出入打卡,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工作及有关防疫要求。
(七)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责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抓好实名制管理。
①建设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约定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
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地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并负责加强对分包单位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项目负责人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劳资专管员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须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督促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考勤打卡。
③分包单位对所属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本单位所招用人员的实名制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抓好实名制管理。
④监理单位应将实行实名制管理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日常实名制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可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八)考勤打卡要求。
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没有条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可采用电子围栏或施工前拍合照等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从业人员工作日必须通过人脸生物识别考勤打卡进行上下岗。
严禁集中代刷、篡改考勤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人员非工作原因使用实名制通道进入施工现场生成的进出场记录不列为考勤,并在纸质考勤表中予以备注,由本人签名确认。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九)工资发放。
项目劳资员每月须在系统中导出工资表考勤信息,核对考勤信息和工人工作量,计算工资并制作工资表,经工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通过分账系统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同时须在“保函管理”栏如实登记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和工人工资保证金三份保险保函信息,并上传保函保单。所有上传的文件、图片等必须与原件一致、清晰可辨,不得弄虚作假。(如若后续系统有改进,购买保险保函等都能在线上完成,相关操作可简化。)
(十)人员退场。
从业人员退场时,建筑用工企业应当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在平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或者诚信记录,并按劳动合同约定结清相关费用,签订退场确认书,明确人工工资结算情况。退场人员不再列入本工地实名制管理,但相关信息应予以保留。
(十一)项目停工。
项目因故停工,应及时在系统项目状态栏中选择“停工”,停工期间不记录整体考勤率、到岗率等指标数据,但少量实施整改等需进场工作的人员仍要打卡记录工作时间。
(十二)常态化检查考核。
各级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实名制管理列入日常检查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监督工作范畴,通过线上监控和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所属工地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督促各方落实各自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并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诚信扣分(扣分次数可根据检查情况累计叠加)。人社部门、安监机构等其他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实名管理的,可通报住建部门,共同督导整改或进行联合处置。
(十三)统一接口文档。
为保障良好的供应商市场环境,使用符合标准的人脸考勤设备,采取硬件设备直连方式,统一发放对接接口,接口文档严格按照国标执行,保障数据实时上传。(附件一)
(十四)统一对接流程。
为保障在建项目用工人员的考勤真实性、合规性,所有(项目)供应商需按流程进行线上申请对接登记。(附件二)
(十五)设备管理。
为确保相关设备能正常运转,与市平台对接顺畅,施工单位购置或租赁的设备需符合规格标准(附件三),若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修复或更换,不得因设备故障导致长时间考勤打卡中止或数据传输中断(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
(十六)考勤设备供应商
。按照“零门槛、严管理”的原则,鼓励符合标准要求的实名制考勤设备产品进入市场公平竞争,供应商应坚持诚信经营,登记有关资料(附件四),对所提供的设备全程负责,及时修复设备故障,保障设备始终正常运行,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篡改考勤打卡信息,不得帮助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相关信息中弄虚作假,确保实名制管理信息真实、实时、完整上传至市平台。
(十七)信息共享。
市平台支持与诚信系统、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人社部门工资专户管理系统及市其他部门相关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更新进步,本通知所列的有关内容可能会随之作出更改或补充,届时将以最新通知为准。请留意市平台通知公告栏中的消息和我局网站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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