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业园区在引进某大型硅业新材料项目后,经测算园区原有的工业垃圾处理场不能满足生产需求,需要新建垃圾填埋场以解决固体废弃物的处置问题。但由于所需的1200万元建设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垃圾填埋场建设迟迟未能启动。得知这一情况后,某硅业新材料公司表示其愿意出资建设。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考虑到虽然企业出资建设可以解决资金问题,但垃圾填埋场建成后服务的是园区所有企业,且此类垃圾填埋场在建设过程中不仅要制定相应的固废处理方案,还要按照固废处理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同时,按照环保要求,对固废进行分类填埋后,还要对填埋场进行监测和维护,需要考虑解决后期的运营以及移交的问题。为此,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召集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
虽然各部门一致认为可以通过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方式解决硅业公司运营垃圾填埋场问题,但对于垃圾填埋场按什么方式供地,土地应由谁持有,各方的意见各不相同。硅业新材料公司希望以出让方式持有垃圾填埋场120亩的土地使用权。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基础设施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的管理部门持有,特许经营者在特定期限内负责运营,期限届满后移交政府。垃圾填埋场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以划拨的方式由市政管理部门持有,个别部门担心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建设基础设施,会导致土地性质与授权经营的方式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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