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中第3.2.1条规定, 发包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时 , 应根据发包内 容 ,按照下 列规定作为建设项目 控制 投资的基础:
1.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方案设计后,按照投资估算中与发包内容对应的总金额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2.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按照设计概算中与发包内容对应的总金额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 建 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 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 企业 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 承包方 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 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EPC项目通常采用总价包干的计价方式,而设计概算通常作为EPC项目结算的最高限价,不得突破。 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按照概算调整的规定办理。
设计 阶段对投资的影响很大, 设计阶段越靠前,概算管控意义越重要! 常见的 超概原因有建设单位原因、设计单位原因、总承包单位原因等很多方面。
一、建设单位原因
1.建设标准不明确。
建设单位在前期决策阶段对项目功能研究不深入,导致 实施过程中不断增加新内容或 提高建设标准。
2.方案定位不明晰。
建设单位在方案阶段对工程定位不准确,初步设计阶段 才提出各种需求, 盲目追求高档品牌而不注重结合实际。
3.决策层变动。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层换届亦是导致建设内容改变和建 设标准提高的客观因素之一,进而造成工程超概。
二、设计单位原因
1.自身利益诉求导致工程超概。
设计单位由于迎合业主喜好或追求设计进度等原因,未合理考虑投资金额,进而造成设计成果与工程造价不匹配,是造成工程超概原因之一。
2.能力不足导致工程超概。
设计能力欠缺, 不熟悉项目所在地的规范和标 准; 对项目前期资料、周边环境未 进行详实研究; 初步设计图纸编制质量不高; 施工图设计阶段大幅修改。
商务分析能力欠缺, 造价指标不了解,在设计时不 能把握技术与经济的统一; 经济比选判断性偏差,建筑和 结构方案的选择的选用对投资 有着较大影响。
概算编制能力欠缺, 专业工程缺漏项情况严重; 概算编制粗糙; 概算编制过程缺乏沟通; 未考虑合理的施工措施等。
三、总包单位原因
1.无图投标无经验。
无成体量的设计与商务数据积累,导 致报价过程中易缺易漏,考虑不足。
2.报建流程不清楚。
在投标阶段易出现报建费用缺项, 导致此部分投标费用小于实际支出。
3.设计管理能力不足。
不能明晰建设标准、确定设计界面, 且不能形成技术与商务的有效融合。
4.专业招标范围不清晰。
专业分包 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施工范围或内容不全面,对具体的技术要求表述不明,界面划分不明确,交界面责任不明确,造成合同争议或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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