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常见的一种报价技巧,但很多招标文件及合同会约定在结算时发现超出控制价一定幅度时要进行核减。本文认为,经过招投标后已经签署在合同内的综合单价,如工程量未发生大幅变化,即便认定为不平衡报价,在结算时也不能调整。如果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则该约定系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违反而无效。如果不平衡报价部分的工程量发生变化超过15%以上,则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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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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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造价工程合同属无效在建筑工程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业务经验,总结以下5种情况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 1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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