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是相对正常报价而言,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管理及技术及以往施工经验,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使得项目能获取更多的利润。不平衡报价是常用的报价策略,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已是司空见惯。
为了避免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现在的招投标基本有清标过程,但是并不能在清标阶段发现所有的不平衡报价,总有“漏网之鱼”,因而经常出现不平衡报价的争议纠纷。
案例一
某房建项目,采用模拟清单招标,清单中水泥基自流平工程量较多,而石膏基自流平工程量较少。施工单位根据以往施工经验,判断该项目后期大概率会采用石膏基自流平,故在做投标报价时,水泥基自流平报价仅12元/m2,石膏基自流平报价70元/m2(市场价在32元/m2)。后期项目落地时,也确实如施工单位所料,室内地面找平采用石膏基自流平,而非水泥基自流平。如此一来,按合同价计算的石膏基找平的费用约1225万元,而其市场价成本约560万元,施工单位净赚665万元。而发包人不同意按照合同价记取,要求重新核定价格,按照市场价记取费用。双方多次谈判,仍然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诉至法院。
施工单位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合同单价不得调整,应按照合同单价支付款项,投标报价时是结合了项目经验,采用了不平衡报价策略,是商务管理策略,并无不妥。法院给出的裁定为:虽不平衡报价是常规报价手段,但施工单位的报价与市场价已严重脱离,存在恶意报价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若按照合同价计算费用,则助长不良社会作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故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本项目投标工程量及15%内工程量的单价按照投标报价70元/m2记取,即282.10万元,超投标范围15%工程量的单价按照市场价32元/m2计算工程价款,即404.10万元。最终石膏基自流平计算费用为686.20万元。
案例二
某道路工程,总价包干合同。施工时,应发包人要求,需要对道路进行扩宽加长,道路基层20cm水稳碎石增加约8000m2,水稳碎石市场价是70元/m2,但投标单位报价是160元/m3。
原设计做法采用6000m3的灰土回填,实际现场场地条件较好,灰土回填取消,改为素土回填,灰土回填市场价90元/m3,投标单位报价40元/m3,
施工单位找到发包人:上次说的两项变更事项,报价好了,领导审核下。
发包人接过报价:水稳碎石增加128万?灰土回填减少24万?
施工单位:是啊是啊,水稳碎石合同价是160元/m3,160×8000=128万,灰土回填合同价是40元/m3,-40×6000=-24万,合计是128-24=104万,对,没错。
发包人接着说:我觉得有点问题,你这两项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水稳碎石报价高了,灰土回填报价又低了,应该按照市场价记取才对,水稳碎石市场价70元/m2,70×8000=56万,灰土回填市场价90元/m3,-90×6000=-54万,合计是56-54=2万。
施工单位:我这报价有依据,合同里写的很清楚,变更事项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这个得按照合同单价来算,咱得按合同办事,你说对吧?
发包人:你说的很对,既然签了合同,肯定按照合同办事,遵守合同。来,你仔细看下这条专用条款“如果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工程量减少时,按照调整后的市场价计算扣减费用;工程量增加时,按照原投标单价计算增加费用;如果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工程量减少时,按照投标报价计算扣减费用;工程量增加时,按照调整后的市场价计算增加费用”
发包人接着说:这条是专门针对单位不平衡报价设置的,这水稳碎石报价偏高,工程量增加,按照市场价将合同价下调计算,灰土回填报价偏低,工程量减少,按照市场价将合同价上调计算。好了,这两项变更费用是2万元。
施工单位心情一落千丈,从原先预期的104万,最后变成了2万。
若是在以往合同中,没有上述专用条款中不平衡报价的处理约定,施工单位确实有可能凭借不平衡报价获取一笔不小的利润。而该案例的发包人之前肯定吃过不平衡报价的亏,所以进一步完善了合同,设置了严密强势的不平衡报价防御条款。
总结建议
1、不平衡报价确实是很好的报价策略,但是是基于投标单位的技术、管理、经验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合情合理的报价,理应是正向的竞争性报价,而非恶意的投机取巧报价。在合理范围内的不平衡报价,当然会得到认可和支持,也会为投标单位带来预期的收益。反之,不平衡报价与市场价偏差严重,超出合理范围,发生诉讼争议时,法院也会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进行裁判。
2、现在的合同管理已经进度成熟阶段,合同条款完善、严密,不再以往的草台合同,投标报价时需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发包方是否有设置不平衡报价防御条款,不能盲目的理所应当报价。若是有设置不平衡报价防御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考虑报价。
3、不平衡报价是把双刃剑,实际施工中,报价低的工作量可能会增大,报价高的工程量可能会减少,不平衡报价存在一定的风险,投标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利弊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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