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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道公路工程管控问题和对策建议

发布于:2024-05-23 11:05:23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筹划 [复制转发]

近期,笔者参与了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经责审计,发现在公路工程管控过程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亟待关注:一是工程控制价编制脱离实际,无法反映建设项目真实情况;二是工程招标弄虚作假成为常态。

一、工程控制价编制脱离实际,无法反映建设项目真实情况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该市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在编制控制价时未参考该市造价信息,致使该控制价仅工程材料费一项就严重超出当地材料市场价格,且在此期间该市公路中心对该控制价未提出意见、未进行审核,导致工程招标控制价严重偏离施工实际所需。

二、工程招标弄虚作假成为常态

审计工作人员发现该市公路中心在近3年组织实施的37个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的新改建、大中修、日常养护及危桥改造项目中,有10个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明标暗定”“围标串标”等违法或不规范的问题,其中该市公路中心近年组织开展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全部存在“先施工后招标”和“围标串标”的问题。

对此,提出审计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在工程造价编制方面,市公路中心应选择有资质的人员参照当地价格信息编制工程控制价,并对编制价格进行审核,对其中明显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在工程进度、质量管控方面,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节点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和工程质量的管控工作,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上述措施,主管部门应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有文字图像资料,有负责人员签字”,确保“出现问题,有人负责”。

二是灵活安排项目开展时间。以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为例,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可将省级资金下达时间作为一个养护周期的起始时间,进行项目招标,确定养护公司开展公路养护,若次年省级资金下达时间晚于上年,可与养护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自合同终了至确定新一轮养护实施公司期间,公路养护任务仍由原养护公司组织实施,待与新一轮养护周期确定的公司签订养护合同后,按照新的合同价格支付原公司补充协议生效期间产生的养护费用,以此避免“先施工后 招标”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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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造价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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