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是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执法依据之一。本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对所有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领导干部,均需审计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该项审计工作如何开展,笔者根据自己在工作中的探索研究,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审计内容
很多同志认为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审计太宏观、太虚,不好把握,不知索取什么审计资料,不知从何下手。我们应该把宏观的东西具体化,看宏观经济决策表现在工作中哪些方面,通过哪些资料和事项来体现?具体来说,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体制建立健全情况。看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重大经济事项议事决策规则规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所制定制度是否明确了需要民主研究、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的种类、范围、标准,看内容是否全面、标准是否清晰、权限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具体。制定的决策制度及相应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审计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机制体制建立健全情况,查看工作推进是否有序、有规划、有保障。
(二)审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过程合规性。各项重大经济决策能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能否真正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有无存在违反程序、超越权限、盲目决策、擅自决策、未经科学论证乱决策及应决策未决策等问题,决策监督检查制度能否按规定介入决策过程并切实发挥作用。
(三)审计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内容的合法性。看各项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地方规章制度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相关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及时制止纠正决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四)审计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和效果。各项重大经济决策能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未经重新决策自行调整决策实施内容的问题,决策执行中各项保障措施是否有效。所决策事项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等是否按期完成,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相关监督检查制度是否贯穿重大决策、项目建设、资金运行等全过程,是否存在因监管失职导致决策执行不到位、严重影响部门事业科学发展、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资产(资金、资源)严重闲置或损失浪费、严重侵占或损害群众利益、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严重后果,对出现的问题是否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二、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审计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搞好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审计,首要的任务是收集齐审计需要的资料,明确审计方向目标。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效果会通过一些资料或事项来体现,我们通过对与之关联的资料和事项进行审计,就能看到决策是否合规合法,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审计文书档案资料。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发文登记簿的审核,搜集被审计单位出台的与审计相关文件,搜集审计需要的会议记录纪要、工作总结、单位制定的议事规则、议事规程、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等其他文书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审计,梳理出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年度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看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核查决策内容、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存在未经集体决策、决策程序不规范、应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来印证重大经济决策机制体制建立和执行效果情况,决策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发挥作用。
(二)审计财务资料。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效果最终体现在资金的运用和效益上。财务资料审计是审计人员的看家本领,通过对财务资料的审计,关注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运作全过程,查看其运行状况、执行效果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看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资金、资源)严重闲置或损失浪费问题,从项目资金的效率、效益和效果来证明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三)查看项目资料,并现场调查。首先查看项目资料,掌握决策上马的项目全貌,看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是否属于低水平重复建设领域,是否采用了落后和淘汰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其次通过现场调查,审核项目进展情况,看是否按规划、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看工作开展绩效是否达到预期,是否存在盲目决策、决策不当、决策失误等造成损失浪费、环境破坏、风险隐患等后果情况。
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审计风险及防范
(一)人为割裂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联系。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最终还是影响资金效益和效果。对重大经济决策审计,不能只关注机制体制建立及运行情况,更重要的是关注决策绩效情况。对重大经济决策审计,重点还是关注资金的运用及效率、效益、效果情况。人为割裂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关系,就违背了审计目的,达不到审计效果,必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个互相影响、互相关联、辩证统一的整体来看待。
(二)过多引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内容。有的审计人员虽然也查阅了相关文书资料和财务资料,也到现场查看了项目进展情况,但在审计报告中仍然照搬照抄被审计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或被审计单位工作总结内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总结性材料更多的是表述成绩,可能存在夸大的成分。将未经审计查证的内容写入审计报告,等于给对方提供的虚假资料予以审计认证,可能造成审计风险。我们应该审什么评什么,对于未经审计查证的内容,不应写入审计报告。
(三)审计查出问题与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相矛盾。我们工作中遇见有些审计报告在业绩评价里一边表述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方面取得的成绩,一边陈述该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报告相关内容互相矛盾。如某报告在表述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时说“该同志任职期间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审计发现问题中又存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科学或不合规、违背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程序,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造成前后矛盾,形成审计风险。
(四)审计评价不客观,存在主观意志。因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健全不完善,审计评价无章可循,我们只需要评价经过审计认证的工作,客观指出存在问题,避免出现根据对方提供的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做出的主观评价。如有些同志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被审计领导干部成绩时,表述为“该同志严格贯彻执行单位制定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业务收入得到大幅度增长”,这个“大幅度”到底是多少?如果往年增长幅度都维持在0.1%,那10%就是大幅度,如果往年增长幅度在85%,那90%也不算大幅度。另外,那些“忠诚恪守”“担当尽职”之类的词语也不宜出现在审计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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