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程总承包模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总承包模式与传统的承发包模式在运作方式、风险分担、项目控制约束力、项目管理、进度、变更洽商或索赔、项目造价、承包商利润空间方面均有较大的差异性(表1)。如何在其项目管理工作中有效进行风险控制成为了热点问题。本文将基于审计的视角对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进行探讨。
表1 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承发包模式的比较
为顺利实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目标,需要将风险管理作为重点工作贯穿始终。笔者结合既往工程总承包项目审计经验,探讨工程总承包风险因素及对策。
▌1. 前期阶段的风险
(1)建设单位需求不准确的风险
建设单位提出的需求文件是设计工作的重要依据。设计单位依据需求文件完成方案设计,编制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等文件。施工单位依据需求文件及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设计调整,将造成较大的造价风险,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影响项目工期。例如,某科研楼项目在策划阶段没有完全落实科研办公区域的空间布局和功能要求,只是按照主观经验编制需求文件。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仍在进行科研办公区的分配和需求收集工作,并不断调整室内装修和水电工程设计图。由于最终确定施工图纸的时间较晚,项目二次结构和机电工程施工受到了延误。 不仅影响了项目工期,而且引起了总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
为避免由于需求不准确带来的风险,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策划阶段认真编制需求文件,落实各项功能和技术指标要求,不应在需求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盲目启动项目建设程序。
(2)承包范围不准确的风险
总承包项目的承包范围一般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移交等内容。如项目有特殊要求,在前期策划阶段将承包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是十分必要的。例如:(1)是否包含勘察工作;(2)不同标段之间界面的划分问题;(3)土石方、地基处理、边坡支护、精装修、室外工程等分部工程是否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等问题。以某科技园项目为例,建设单位要求室内精装修区域总承包单位原本只负责地面、墙面、天棚的基层施工及水电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又要求把公共区域(大厅、走廊、楼梯间、电梯厅、公共卫生间等)的精装修纳入总承包范围内。在竣工结算审计阶段发现,由于总承包单位负责精装修的公共区域与预留的精装修区域几经变动并且界面划分不清,此部分结算报价十分混乱。结算审计单位只得花费大量精力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实地踏勘并详细记录,再经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精装修分包单位共同确认才厘清界面划分情况。据此审减了总承包单位虚报的结算价款几百万元。
由此可见, 由于界面划分不清造成的风险不容小觑, 不能把问题和风险遗留到结算阶段去解决。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策划阶段合理、清晰界定项目不同承包人之间的界面划分,并在总承包合同中进行明确地约定。
(3)合约条款规划不周的风险
总承包合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约束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权力责任划分及风险分担原则的核心文件。 合同条款的规划工作至关重要。 以笔者参与审计的某大型电磁屏蔽室单体及附属设施项目为例,考虑到该项目设计复杂、质量要求高、保密要求高、资金充足、工期紧张需要边设计边施工等特点,建设单位在总承包合同条款策划中约定了一笔包干性质的赶工费,要求采用一切必要的管理和施工措施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
该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计划工期紧张,需要提前安排充足的劳动力,而项目的保密审查等措施又非常严格,各工种队伍进场时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的窝工;由于赶工的需要,项目采用了夜间施工、三班倒等措施,并且在工作面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使用了各种型号的汽车吊、升降机、吊篮等机械设备,由此产生了较高的机械费用。在结算阶段总承包单位提出由于赶工费大大超出原预期,要求按照工期定额关于压缩工期的规定重新计算赶工费。 但是由于合同约定在先,最终结算审计经过谈判依然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计算赶工费。
如果该项目未事先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赶工费,则极易形成索赔风险点。建设单位在项目策划阶段应尽可能全面地分析预测项目的需求情况,详尽合理地设计合同条款。对于确实需要赶工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事先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要求总承包单位达成的目标及相应的费用补偿,避免后期结算争议。
(4)合约条款制定不公的风险
如前所述,建设单位在合约规划中应尽可能考虑周全,合理转移风险。但是建设单位不应由于自身处于主导地位,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风险全部转移到总承包单位一方。否则可能导致合同不符合公平诚信原则,进而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引起法律方面的风险。总承包单位也应在合同谈判过程中采用合理的技巧和方法,尽力争取公平可行的合同条件。
(5)招标阶段的风险
总承包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是整个前期工作的关键阶段,任何疏漏或错误都可能埋下巨大的风险和隐患。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应在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合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按规定有序组织各项招标工作。
总承包单位在投标工作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1)项目和建设单位背景调查工作,包括项目的审批情况、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资金实力和影响力等;(2)招标文件分析工作,包括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的限制条件和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等;(3)合同条款分析工作,包括项目的各类目标、合同双方的权力责任划分情况、风险分担原则、付款条件、其他隐含条件等;(4)项目成本收益分析工作,包括项目成本预测、利润情况预测、风险预测分析等;(5)竞争分析及投标策略分析工作,包括分析自身情况及优劣势、竞争对手情况及优劣势、制定投标策略等;(6)汇总以上分析预测结果,按照既定策略正确编制投标文件和按规定完成递交工作。
▌2. 勘察设计阶段的风险
(1)勘察工作质量的风险
对于地下工程占比大的工程项目,应要求勘察深度满足适当地质条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地质条件问题引起施工方案的调整往往导致工程造价的大幅提高。例如前述的某科研楼项目,地质勘察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完成。总承包单位在基坑支护工程中基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勘资料组织设计单位完成了施工图纸设计,随后组织基坑分包单位编制了施工方案并获得了审批。但是在施工阶段总承包单位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有出入,原定的护坡桩和锚杆等施工机具需要变更,工程量也需增加。最终建设单位同意了施工方案变更并增加了上百万元工程造价。
(2)设计工作质量的风险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项目的设计质量风险一般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在前述某大型电磁屏蔽室单体及附属设施项目中,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室内装修工程使用的内隔墙吸音材料未达到使用要求,已安装的材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拆除和清运。经核实,设计单位变更了相关的吸音材料。在竣工结算阶段,总承包单位提出该吸音材料变更相关的费用补偿,结算审计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认定该材料变更是由于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为避免设计工作质量的风险给总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建立相关制度以加强设计单位的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3)标准差异的风险
总承包项目在设备采购方面,需注意设备采用的设计标准应同时满足强制性标准和使用单位的标准要求。特殊设备还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考虑制造方的实际情况。 若设计标准未充分考虑以上情况,后期引起的设计变更会造成较大的工期和费用风险。 例如某综合试验训练场建设项目中包含一座储油罐的新建工作,设计单位参考国标和地方标准完成了设计工作。但建设单位在评审环节发现未考虑部队相关标准和特殊要求,评审不予通过,并要求其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全面对接后重新调整设计图纸。由此增加的成本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4)设计延误的风险
设计进度安排不合理或设计单位管理不到位可能造成设计拖期的风险。总承包单位应充分发挥其协调机制的作用,一方面调动各参建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让各项工作尽可能交叉进行,共同优化项目整体的工期安排;另一方面有效监督设计单位的进度情况,确保设计出图的时间节点要求顺利实现。
▌3. 项目实施阶段的风险
(1)建设单位需求变更的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需求或功能要求发生变化,由此会带来设计和施工返工费用增加的风险以及工期延误的风险。例如某博物馆展陈及配套体系建设项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于项目的展线走向、立面设计、展览物品全部进行了调整,由此导致场景、雕塑、展墙、照明、展柜、展板、标题等内容全部需要重新设计。项目完工后,经过多轮的审查部分已经完成的施工内容又进行了多轮次的修改更换。 最终,该项目工期大大延长。 由于设计调整较大,承包单位在结算报价中将工程量和单价都进行了大幅地调整,并且提出了设计费、施工返工费和延长工期的费用索赔。项目实施过程中复杂的变化情况给结算审计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审核工作持续了一年有余。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密切关注建设单位需求变更风险,尽可能在项目合同中约定避免。
(2)工期压缩的风险
项目出现临时压缩工期的情况可能是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提早竣工并移交使用,也可能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停工后需要通过压缩未施工部分的工期以弥补损失的时间。临时压缩工期将造成质量、安全、造价等一系列的风险。在结算审计中此类问题造成的争议屡见不鲜。如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压缩工期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批总承包单位上报的赶工技术和组织方案,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同时,合理测算赶工费用并尽可能在实施赶工措施前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一致。
(3)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总承包项目由于时间跨度大,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等各要素实际施工时的市场价对比投标时的价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一般总承包项目都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如果项目工期较长或难度、风险较大,本着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建设单位可以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一定比例的风险费用。例如某综合试验训练场建设项目,在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费为审定合同预算(下浮后)的3%”。
▌4. 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
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均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形式,并且明确约定可以调整工程价款的原则。因此,竣工结算阶段应关注:
(1)承包范围内项目的完成情况
竣工结算阶段应全面审查承包范围内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由于总承包项目施工内容和资料往往十分庞杂,经常会出现资料之间互相矛盾、实际施工内容与图纸不符,甚至部分内容未施工也未做减项洽商的情况。发现上述情况时,应核实情况,监督修改或补充相关资料,必要时依据合同约定调整价款。
(2)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和风险分担原则
竣工结算阶段还应重点关注合同中价款调整和风险分担的原则,依据具体条款判定实际情况是否可以调整工程价款。例如要关注:(1)哪些变更洽商允许调整合同价款;(2)何种情况允许调整要素的单价;(3)地下障碍物移除和管线迁移的风险和费用分担;(4)与项目相邻建筑(构筑物)相关的风险和费用分担;(5)对外接口的风险和费用分担;(6)防疫相关的风险和费用分担;(7)不可抗力情况的风险和费用分担等。
工程总承包项目由于实施时间长、参建单位多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识别和应对的风险因素非常多。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结合过往的工程案例基于审计的视角对其中几项重点的风险因素及对策进行简要论述,希望能为行业同仁提供较有价值的参考并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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