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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项目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实际材料采购价格?

发布于:2024-05-14 11:05:14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问 题:

新增项目(合同中没有相同和类似的项目)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材料采购价格?


回 复: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则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若协商不一致,应该采用 市场价格 当期的信息价格,不宜采用投标时投标人所报的材料价格。

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第五百一十一条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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