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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利物质条件-土石方工程

发布于:2024-05-14 10:20:14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背景】甲方招标包含土石方工程,总包中标,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现出现强风化岩层,导致超挖方量、增设开挖石方项目、工期延期,问责任与费用如何划分?


【假设】招标清单中土石方工程地质详见地勘报告,其他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全包不调整,按设计图纸结算;土方专业分包,约定土方单价,石方单价未约定,按实结算;


【误区】

一是,招标清单中的关于地质或不利的物质条件风险划分,全部归属于总包单位,可以在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约定,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且前者合同解释顺序优先;

二是,虽投标时总包看或者没看,有或者没有地勘资料,都不应排除发包人的风险主体责任,若通过招标清单或者合同条款的约定,当出现争议时,除非总包对此条款的公平公正性请求裁判或判决,否则应视为有效(给你机会你不用,不中用啊,看下下面的延伸);

三是,以上一、二条是源于现行合同示范文本及行业习惯所形成,这本身无可厚非。但查《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P27,如可能有在不确定或困难场地条件下的地下工程,未预见的场地条件的风险应由雇主承担。只能说原合同条件的设置更为合理和公平公正,想要推行也很难;

四是,对于工程量的界定应做梯次,首先,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为设计图纸工程量;其次,查《2014江苏定额》P土6,基槽、坑深度允许超挖:软质岩200mm,硬质岩150mm;此部分为允许超挖工程量;再其次,若设计考虑地基的稳定性,要求继续深挖,应理解为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最后,除此之外为总包超挖工程量,自行承担费用;


【延伸】对于第三条做下深入理解,地质条件是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往往一刀切式的做法显然会有很大后遗症,FIDIC合同的做法是要么风险由雇主承担,后期费用雇主全包;要么风险转移到承包商,注意雇主会在招标清单中设置一笔风险费用,类似暂列金额形式,由承包人自主报价并包干使用。那么问题来了,国内引进和转化是如何的呢,风险全你的,费用很难要,哦,不是有暂列金额嘛,嗯,我的钱我做主,与你何干,一句话费用都包含了,那你能给我看看在招标控制价中是如何体现的吗,此时又开始循环了...


【方法】总包与甲方沟通好,走设计变更的路子,做好影像资料;对专业分包,做三算对比,一是分包报价,二是定额组价,三是实际人材机,通过二和三夯实成本,在与一进行利润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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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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