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交易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经济流转关系中普遍采用的、法律未作规定的做法或方法。在工程结算中适用交易习惯最为典型的法律条款是民法典第510条款,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此可见,交易习惯的适用前提是合同中未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当事人对涉及的相关内容的确认存在争议的情形。
定额计价是我国特有的交易惯例,这种基于成本法的规则在作用于合同约定时有着鲜明的特点:1.定额计价是体系,包括各行业定额、各时期定额、各适用范围定额(典型如劳动定额),以及下浮、税金、调差、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定额范畴的术语。2.定额及定额体系源于成本法,就天然具有利益衡平的性质。3.定额在我国基建领域的历史特点,应被定性为交易习惯。定额衍生的一些交易惯例,在合同条款解释中,应该定义为“基于利益衡平的交易习惯”。
公路清单造价业内被定为全费用清单,相对公路清单的这一性质,房建市政清单被认为的不完全清单,即房建市政清单带有很强的定额成分,如规费、税金、下浮等概念,这些概念可以被定义为定额范畴术语。很显然,这些定额范畴的术语天然带有交易习惯的基因。
正如本文开头论证的,交易习惯的前提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约定清楚来源于文义解释,同样约定不明也来源于文义解释。约定是否清楚是启动交易习惯论证的前提,司法实践中交易习惯的举证通常是很困难的,但困难归困难,逻辑不能混乱。
附件
关于佛山市白坭镇红涌及周家涌截污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函〔2020〕250号
佛山市三水西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湕森工程有限公司:
2020 年8月28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白坭镇红涌及周家涌截污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8月1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佛山市,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三水西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湕森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现对来函涉及的结算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基础形式采用高压水泥旋喷桩,合同清单项目中只有高压水泥旋喷桩清单子目,空桩部分无单独清单子目,在结算时,双方对高压水泥旋喷桩子目的计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清单项中高压水泥旋喷桩清单为实桩部分清单项目,结算时实桩部分应按合同综合单价计取,空桩部分重新组价或只计算实桩工程量,不计算空桩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合同高压旋喷桩综合单价综合考虑了实桩和空桩,工程量应按实桩加空桩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清晰描述地层情况、空桩长度、桩长、桩截面、注浆类型及方法、水泥强度等级,与之配套的招标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结算时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经查询双方上传的相关资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高压旋喷桩”综合单价应为实桩综合单价,不包含空桩的费用。根据所提供的图纸显示,地基处理桩顶设计标高为井刃脚面,刃脚面以下为实喷(实桩),刃脚面以上为空喷(空桩),旋喷桩止水帷幕全桩长实喷(实桩),“高压旋喷桩空桩”清单项目属于招标清单缺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进行价格确定。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 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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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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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拉桥造价,快记笔记!引 言 当前我国桥梁建设技术有了极大的提高,总体上已迈入了世界前列,其中在城市桥梁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近年来很多城市对桥梁建设提出“一桥一景”的设计要求,造就了许多非常规的结构;这些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等带来了许多非常规施工措施的投入,有些施工措施已超出了现有市政桥梁计价依据的范围,且类似项目指标及经验数据也较为缺乏。本文为某斜拉桥工程标底编制期间,根据斜拉桥工程的特点,在调研类似项目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先拟定本项目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再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案确定措施费用,并对与施工方案密切相关的挂篮施工措施费、液压爬模费用、垂直运输工程费等进行详细分析和不同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同时,根据施工措施之间的关联性对措施费的影响进行分析,科学合理地确定了本项目的措施费,愿能对类似项目措施费的确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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