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约定可以调整且合同有效,按照合同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约定人工费调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进行人工费调差。
2) 合同约定可以调整且合同无效,参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人工费调差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 工程价款包括人工费故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约定执行人工费调差。
3) 合同约定不可以调整且合同有效,不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约定人工费不予调差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后,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按照约定不予调差 。
4) 合同约定不可以调整且合同无效,参照约定不予执行人工费调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人工费不予调差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工程价款包括人工费, 故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约定不予执行人工费调差。
5)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合同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调差文件后,可以按照调差文件对人工费进行调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调差的或者人工费调差约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调差文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法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调差文作属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故合同未约定人工费调差的或者人工费调差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调差文件人工费进行调差。
6)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调差文件后, 可以按照调差文件对人工费进行调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未约定人工费调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调差文件后,依据(2019)最高法民申4968号裁定书, 可以按照调差文件进行人工费调差。
7)《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的,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参照该条法律规定,因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且在工期延误期间人工费调整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该期间的人工费差价,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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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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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计价规范与合同文件冲突以哪个为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几乎是造价人的制胜法宝。 曾经的我以为手拿“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会算量和计价,就可以在造价领域横行千年。这也可能是众多咨询单位从业人员常犯的一个误区。 所以,我们在处理造价纠纷的时候,往往有很大的局限性。 造价纠纷,常常不单纯是造价技术层面的矛盾,90%其实都是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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