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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喷系统设计参数二

发布于:2024-05-08 17:15:0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一、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1.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1)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根据不同的设置场所危险等级、储物类别、储物方式、最大净空高度、最大储物高度、使用的喷头类型,分别给出了不同的设计参数,内容繁杂,数量众多,不是考试的主要命题方向,因此,此部分内容简单了解即可。

(2)仓库的储物形式

1)堆垛、托盘

2)(单、双、多)排货架

2.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室内最大净空高度 不超过8m 、保护区域 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 2 及火灾等级为 危险级或 中危险级Ⅰ级 场所的 民用建筑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 ,局部应用系统为 湿式 系统并应采用 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喷水强度不应低于 6L (min·m 2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 0.5h 。喷头的选型、布置和作用面积(按开放喷头数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数量

(2)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应按照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2.4m,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量不少于6只确定。

3. 水幕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水幕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1.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 每增加1m ,喷水强度应增加 0.1L/(s·m) ,但 超过9m 时喷水强度 仍采用1.0L/(s·m)。  

2.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4. 防护冷却系统设计要求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 独立设置 ,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设置高度 不应超过8m ;当设置高度为 4m~8m 时,应采用 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 1.8m~2.4m ;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4)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 1.0h ,对于局部应用系统,应大于或等于0.5h。

(2)用于防护冷却时,应大于或等于设计所需防火冷却时间。

(3)用于防火分隔时,应大于或等于防火分隔处的设计耐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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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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