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企业现有工业用地(持有合法国土证)范围,在新一轮的城市“ 三区三线 ”划定后,被划出城镇开发边界,且未明确该地块今后规划用途。这块工业用地今后能否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是? 实际用地现状(工业用地)和规划不一致时,应以哪个为准? 新三区三线划定后,企业国土证不可能立马作废,是否在土地性质发生实质性变化前(政府正式收回该地块),仍可作为工业用地使用,投建项目?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 》(自然资发〔2023〕193号)精神,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边境地区建设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40号)精神,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以布局符合一定要求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如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用地,以及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 已取得国土证的工业用地应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建设,如需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应按照自然资发〔2023〕193号文要求,按程序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内。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
已取得国土证的工业用地如需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应按照自然资发〔2023〕193号文要求,按程序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内。
■ 来源: 问政四川、国土空间规划学习
■ 编辑: 规划师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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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附解读)本文为“规划师笔记”精选文章 本文转载自自然资源部、国匠城、财联社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 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 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 ;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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