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我国近年来工程承发包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传统的承发包模式DBB已不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2017年2月24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为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全面推广提供了政策性的支持。
其中,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中,就提到了“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EPC作为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最为常见的模式之一,与传统的DBB模式相比,由于EPC模式提高了项目执行效率,降低了成本,并通过总承包商的统一管理,实现了材料采购的规模效应。再加之该模式下各方责任明确,能够充分发挥EPC工程总承包商的技术与管理优势,实现设计与施工的高度融合。所以,该模式已成为我国工程承包市场上大力推行的模式之一。
一、关于EPC模式
EPC是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该模式是指一个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承揽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进行整体承包,实现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在EPC的招投标阶段没有完整满足施工的图纸、自然就没有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招标通常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甚至方案设计完成阶段就开始了。这样做有有利于EPC总承包单位能提前介入项目,承担起施工图的设计任务,从而实现项目施工与项目设计的完美结合,更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在节省时间成本的同时,早日实现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然而,由于EPC项目存在建设周期长、外界条件多变、技术复杂等特点,在签订EPC总承包合同时,很难明确所有使用要求、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这就很有可能引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工期、费用的变化,导致了“设计优化”和“工程变更”成为不可避免。
我们发现在EPC三要素(设计、招采、施工)中,当属设计对EPC项目的造价控制及质量标准影响最大。可以说“设计优化”与“工程变更”是EPC设计阶段调整工程量与价款的最常见的两个抓手。那么,如何正确区分和处理好“设计优化”和“工程变更”对EPC项目投资管控产生的影响,且看下文分解。
二、EPC的“设计优化”与“工程变更”的基本定义
EPC的设计优化:EPC项目“设计优化”一般是指在不改变发包人要求或初步设计所确定的项目规模、质量、标准前提下,对已有的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深化和微调,使其满足施工要求,并最大限度满足价值工程之要求。
可以说EPC项目的设计优化是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的改善与提高,并从成本的角度对原设计进行排查,剔除其中虚高、无用、不安全等不合理的成本,是对初步设计的再加工,是对发包人原设计文件的合理化建议。EPC项目的“设计优化”需要经发包人和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和批准。
EPC的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对招标阶段的原初步设计已确定的规范、尺寸、材料、建设标准等进行改变,或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批准的在技术、规格、工程量等方面的改变指令。
EPC项目的工程变更可通过“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和“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两种途径产生,对于变更项需计算变更增减的费用。不过,对于“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益分享相关事项。具体约定可参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13条中的13.1发包人变更权、13.2承包人合理化建议、13.3变更程序。”等相关条文。
三、EPC模式下“工程变更”的起因
1、业主有了新的要求,由此而产生了“工程变更”。
2、在EPC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实际情况的变化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如现场施工条件无法达到要求,或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主客观因素,影响了发包人提供的说明书要求内容的实施,由此而发生的“工程变更”。
3、EPC承包商可随时向雇主提交书面建议,提出(他认为)采纳后将:
(1)加快竣工;
(2)降低雇主的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费用;
(3)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给雇主带来其他利益的建议,提出的建议经业主认可,业主并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变更申请资料的方式,提出工程变更。
四、如何正确区分EPC模式下“设计优化”与“工程变更”
1、概念内涵与外延不同
EPC项目的设计优化一般指在不改变初步设计所确定的项目规模、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已有的图纸进行深化和微调,使其满足施工要求,并最大限度达到价值工程的要求。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对招标原初步设计中已确定的规范、尺寸、材料、建设标准等进行改变,或是建设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技术、规格、工程量等发出的改变指令。
2、实施主体不同
“设计优化”是EPC工程总承包单位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在满足发包人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对原设计进行合理化修改与优化,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达到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其实施主体是EPC项目总承包单位;而“工程变更”则是业主方根据自身的现实需要,对原初步设计确定的内容进行更改其“发起者”是业主。
3、遵循原则不同
“设计优化”遵循的原则是不改变初步设计,一般是EPC总承包单位提出并说明设计优化的原因,优化后图纸的设计标准与深度相当于原设计。而EPC的“工程变更”则一般遵循:初步设计文件是EPC项目投标报价的和组织项目建造的主要依据,在设计通过批准后,不能随意变更。
4、计费方式不同
“设计优化”是EPC单位在遵循相关政策规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在设计及施工人员、技术等的优势,以最低的成本满足初步设计和合同的要求,从而使合同效益实现最大化。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此节约的费用将由总包单位获利。而“工程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减少由发包人承担。
五、落实“设计优化”及“设计变更”的基本思路及对策
1、落实设计优化的思路
EPC项目从最初投资设想、可行性分析、设计,到逐步深化,仅有方案和初步设计招标与总承包两个时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EPC总承包方可以开展全部或局部的设计优化、施工作业的创新,设计管理的强化等技术与管理措施,促使EPC项目的设计优化得以实施,并利用协议约束与工程管理,给“设计优化”创造基础空间。
2、落实工程变更的思路
EPC项目“工程变更”的落实首先需要组建专业管理队伍,对“设计变更”进行准确判断、确定处理程序、进行变更事项分析、报告与确认等相关工作。与此同时,工程有关人员还需学习与研究工程合同、建造范围,由此对“工程变更”的起因、完成变更的基本程序有一个全面性的认识。
3、EPC“工程变更”管理的对策
(1)准确定义EPC工作范围
由于EPC的“工程变更”的一部分是由工作范围变更造成的,所以,准确定义EPC工作范围在项目的初始阶段尤为重要。EPC承包商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时要对EPC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描述尽可能做到全面和准确,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这样承包商才能够充分理解业主的要求,尽量避免或减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合同变更。
(2)加强变更技巧,善于转嫁变更
从EPC总包的立场出发,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将自己所面对的变更转化为业主变更。及时将分包商提出的由于业主原因产生的变更索赔提交给业主,形成对业主的索赔。另外,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要将与业主的合同条件反馈到与分包商的合同中,让分包商也承受业主的前期条件变化。当然,上述的两种转化需要在科学严谨的分析及翔实材料的支撑下才能完成。
(3)加强设计管理,减少设计变更
EPC承包商应精心准备、周密筹划,全面、细致、扎实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设计创造良好工作前提。用设计价格来控制设计质量,将设计质量的优劣与投资的节约挂钩,促使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深度、改善设计质量,将设计变更降到最低。现场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对设计变更实施有效地控制和审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规范化。
(4)加强现场变更管理人员素质培养
作为一个EPC总包商最主要的不是直接研究具体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而是对分包商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管理、优化,提出适合EPC合同的规划和实施的总体原则,追求EPC项目的利润最大化。与工程变更相关管理人员的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合理报价。
结语:
总之,关于EPC项目的设计优化与工程变更的区分,可以认为在EPC承包人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变更”系业主提出情况下,自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完成期间所产生的“变更”,原则上属于承包商在履行其EPC合同义务所必须进行的“设计优化”。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由“设计优化”所引起的价款的增加不计入工程结算中;而“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增加应进入工程结算之中。
在EPC项目实施中,除了应区分清“设计优化”与“工程变更”外,还应关注发承包双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以达到对EPC项目的全过程投资管控,实现项目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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