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减煤、抑尘、控车、治源、禁烧、增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 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 。坚持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科学制定能源结构、供热结构调整规划,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供热、交通运输结构,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季节,重点破解供热、扬尘、车辆交通等难点问题, 大力解决高值区域污染问题、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秋冬季清洁取暖问题 ,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全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迈向新台阶。
(二)年度工作目标。
2024年PM2.5浓度不超过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0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7天,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确保继续进位,力争提高到161位之前 。
(1)
制定能源结构、供热结构规划 。系统提出能源结构、供热结构调整优化办法,明确西安市5大燃煤电厂和全市燃气供热企业调整优化方案,
系统制定老旧小区清洁供暖实施方案,科学布局规划新建小区清洁供暖建设体系 。(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
全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
2024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5%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28% 。继续抓好高新区、经开区、灞桥区光伏整区推进试点区县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
持续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
严禁新增煤电(含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
推动燃煤热电企业关停 。在统筹推进非化石能源发电和长距离输电保证供电安全,清洁能源供热保证供热安全的基础上,
2024年采暖季前关停西安热电有限公司2台2.5万千瓦、2台5万千瓦燃煤机组。启动大唐灞桥热电厂2台12.5万千瓦燃煤机组关停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5)
增加外调电量保证用电安全 。
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来电满足,到2024年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 。(市发改委牵头,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
加快优化集中供热结构 。加快实施燃煤电厂高背压等高效供热方式改造,挖掘现役热电机组潜力,充分释放供热能力,
到2024年,热电机组采暖季热电比平均达到110%以上 。(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
加快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改造 。
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作为周边区域供热主要热源之一,完成配套供热管网建设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
积极优化供热运营模式 。整合现有供热模式,实现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热源多能互补,合理调配使用全市供热资源。
有计划实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模式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西安城投集团、市安居集团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
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
加快储气调峰设施相关手续办理 ,积极协调上游气源企业,全力保障我市民生用气需求。(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5)
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方式 。
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 。持续推进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
巩固清洁取暖成果 。积极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持续落实散煤治理财政资金长效运行补贴制度,进一步落实、落细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补助政策,跟进开展清洁取暖提升行动,确保双替代改造的居民稳定清洁取暖,实现散煤动态清零。每个涉农区县、开发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清洁取暖行动计划,持续开展提升行动,至少打造1个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村。
重点加强协同治理区(涉及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沣东新城、沣西新城)清洁取暖示范村建设工作,清洁取暖率达到98%左右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
持续加强煤质监管 。严格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
取消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 。采暖季期间开展煤质专项抽检,对已确定的清洁煤供应网点每月开展煤质抽检,对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
全面推动生物质综合利用 。进一步完善秸秆、果树残枝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2024年完成长安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
2024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各涉农区县、开发区至少打造1个农村生物质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重点加强协同治理区(涉及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沣东新城、沣西新城)生物质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
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 。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垃圾清运车、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 。
新增或更新的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90%。 (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7)
推广新能源公务用车 。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替代,全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 。(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
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 。
全域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内 。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西咸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重点区域3公里内全部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完成238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 。
在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的基础上,全面推进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测监管工作,下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反应集中的油烟问题 。12月底前累计完成758家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确保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
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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