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EPC总承包项目已成为国内建设领域承发包项目发展的必然趋势,主要适用于最终价格与工期要求具有较大的确定性的项目。在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将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有资质的项目总承包商负责组织施工实施。
结算审计抓住两点进行分析:一是分析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提供施工图的差异;二是分析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完成的差异 。
一、项目概况
某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949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37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7个住宅建筑、2个配套服务用房、5个变配电间、1个垃圾房和地下汽车库(含人防地库)等。
本项目招标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EPC总承包 ),招标质量要求合格,招标工期共780日历天。本工程招标控制价75809.52万元(其中设计费688.00万元),合同金额为70269.24万元(其中设计费648.00万元),中标下浮率为15.31%。
二、结算问题争议焦点
本项目中标单价为 2708元/平方米(含设计及施工) , 合同约定结算以实际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价格结算 。
结算送审时,承包人以最终的实际建筑面积乘以上述中标单价作为结算总价上报,并认为该项目合同约定清晰,审计单位只需核算一下建筑面积即可得出该项目的总价,并希望审计单位能尽快完成该项目的审计。
审计单位在接收项目审计资料后,从表面资料初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包干,以单方造价乘以建筑面积即可。但这个项目是否就可以按中标的单价结算呢?承包人的设计图纸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了吗?承包人现场施工完成内容都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了吗?在后面两个问题没有得到肯定回复之前,那第一个问题也是不能给予肯定回复的。
三、问题分析
审计单位决定从以下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一是分析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提供施工图的差异;二是分析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完成的差异。从这两个角度来判断承包人所交付的产品是否完全满足招标人所发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设计指导书与中标人提供施工图的差异,具体如表1所示。
中标人提供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完成的差异,具体如表2所示。
对于以上两方面的差异,承包人起初并不认可,认为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标人提交的设计文件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并得以中标,说明其设计文件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在合同生成中,仅是作为要约邀请,而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才是要约,才是构成合同组成的部分,故应以中标人提交的设计文件作为交付标准,而不应该拿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指导书作为交付标准。同时还提出,承包人同时作为设计人,其施工的工程实体已通过各方验收合格,满足招标质量要求,审计单位不应以现场实际完成与设计图纸不符为由,对原中标单价进行调整。
针对承包人提出的第一点主张,审计单位提出,虽然在一般项目中招标文件仅是作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在本项目,招标人正是考虑到EPC项目招标的特殊性,评标委员会在较短的时间内无法仔细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均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故在合同的专用条款第1条“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列入了“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答疑文件”,且其顺序在“图纸”之前,根据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招标文件的要求比图纸具有优先解释权。
针对承包人提出的第二点主张,审计单位认为,设计图纸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是构成合同要约的一部分,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在投标截止前,可在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对其自己的设计成果进行修改。一旦中标,招标人接受了要约,承包人就应该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虽然已通过各方验收,仍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按图施工的义务。
对于上述两方面的差异,招标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或图纸要求继续施工到位,对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的,招标人也可以扣除未施工部分的差价。最终,对于审计单位的观点,承包人也表示接受。
四、结语
至此,对本项目争议焦点中提出的几个问题,回答已经明了。本项目并非可以简单的按建筑面积乘以合同每平方造价这么简单的进行结算,而是应该按照上述分析的差异扣减相应的造价。当然,审计也不是一味扣减,对于招标人主动提出的在原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等,结算审计过程中同样对相应的造价进行了增加。
EPC总价招标项目,是国家近年来一直鼓励和提倡的,招标人将设计与施工一起发包给有实力的设计施工承包人,以期望比传统招标模式获得性价比更好的产品,或者说得到更高的投资回报。而承包人既是设计方也是施工方,在技术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其应利用自己的技术实力,为招标人交付高质量高性价比的产品。作为审计单位,在EPC项目结算审计中,应找准切入点,客观分析,合理提出审计意见,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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