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常常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包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其中通用条款属于制式文本,相关内容是由行政主管部门事先拟定,只有协议书、专用条款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实践中,有关通用条款中的“默示条款”能否适用问题存在两种观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情 形下“默示条款”的适用问题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其中约定的“默示条款”能否可以适用?实践中,对此存在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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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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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住建厅:实施定额分级管理!要求造价人员...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 《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规定》 的通知,与各造价人员息息相关,一起来看!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制定和管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和《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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