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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业财务都要知道的税收风险提示

发布于:2024-02-23 11:16:23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筹划 [复制转发]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2)是否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包括:提前结转未完工工程成本。企业是否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前转入工程成本;擅自缩短临时设施的摊销期,虚增临时设施摊销成本。


(3)是否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包括:虚列已耗用材料的单价、数量,虚增材料成本;将尚未耗用的材料列入成本;将不属于材料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列入材料成本;取得虚开发票或虚构购进材料业务,虚增材料成本;已竣工的工地剩余已领用材料有无办理退料手续冲减成本。


(4)是否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


(5)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6)是否虚列施工人员数量、虚列应付工资,虚增人工费用。


(7)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或开发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是否不作为资本性支出,而直接计入财务费用;高于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是否调整;向关联方借款利息调整是否正确。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它费用支出是否税前扣除;逾期完工的违约金、赔偿金、逾期还贷的罚息是否挤占成本。


(9)是否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


(10)是否以不合法凭证(或无票)列支各项成本、费用,成本核算混乱。


2.个人所得税


(11)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2)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3)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14)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支付给无用工手续的临时工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房产税


(16)是否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缴纳印花税。


(17)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纳税人,所签订的分包、转包合同,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18)经营自用的房屋,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19)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0)对房产进行改造、扩建,增加的房产原值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1)同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2)是否按规定将相应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据以征收房产税。


(23)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未依时缴纳税款,是否等到来税务机关代开建安发票再同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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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造价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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