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及其他可能受高温作业影响的部位,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 2 室内明敷的电气线路,在有可燃物的吊顶或难燃性、可燃性墙体内敷设的电气线路, 应具有相应的防火性能或防火保护措施; 3 室外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在进入建筑、工程或变电站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GB50016-10.2.3【非强条】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 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木结构建筑)第11.0.9条【强条】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GB51348-8.7.3电缆在电缆沟、隧道或共同沟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9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及配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装锁。
6.1.1 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缆不应共用同一导管或电缆桥架布线; 2 电力线缆和智能化线缆不应共用同一导管或电缆桥架布线; 3 在有可燃物闷顶和吊顶内敷设电力线缆时,应采用不燃材料的导管或电缆槽盒保护。
GB51348-2019
8.2.1 直敷布线可适用于建筑配电线路改造及室内场所。 8.2.2 室内场所采用直敷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低于B2级阻燃护套绝缘电线,其截面积不宜大于6mm2; 2 护套绝缘电线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部分应穿导管保护; 3 护套绝缘电线与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应加导管保护。 8.2.3 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或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应采用直敷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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