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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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不能在项目现场履职 、 项目经理 未参加 超危工程验收、 未见 项目经理 危大工程 带班生产记录 ;
项目负责人 未在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履职 ;
建设单位 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 等;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消防管理及扬尘治理等方面管控 不到位 。 根据统计, 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亡人事故中高处坠落占比超过60% 。
......
对本次通报的项目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 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 ,并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次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
1、紧盯 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 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深入开展问题 隐患排查 整治。
2、 紧盯冬季气候特点,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督促在建项目加强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管理和检查, 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 ,防止发生烟气中毒以及火灾等事故,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数量充足。
二是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对已开挖基坑,要加强 基坑支护变形和降水情况的监测 ,及时清除基坑周边堆载,高水位地区深基坑要设置有效降水措施,做好 低温天气基坑边界排水设置 ,强化预防基坑坍塌的应急消险措施。
三是做好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下围挡、脚手架、办公和宿舍等临时设施加固工作 , 加强临时用电管控 。
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冬季施工御寒工作 ,做好低温天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交底,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 。
3、坚持“严管重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法违规行为 下狠手、出重拳 。
要综合运用 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经济处罚、吊销资质资格 等手段,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 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要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作为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 , 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 ,除责令整改,还要及时将违法违规实事 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
今年以来 , 南京、南通、盐城、泰州等地 共对8家 违反危大工程相关管理规定的 施工企业向我厅申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他地区要借鉴学习,切实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监管。
各地要 对扬尘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文明施工职责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采取约谈、通报 等方式督促其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实施行政处罚 。
原文如下:
关于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函质安〔2023〕6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338号)部署,7月下旬起,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查,一并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 共完成对8个城市督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围绕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情况、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在建工程等方式开展督查, 共随机抽查在建项目36个 ,发现各类问题隐患538条, 对7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全省通报 (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隐患排查质量不够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计数据,我省排查录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占比较低,省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通报也指出了类似的问题,一方面反映出一些地区排查力度不够,未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进行排查,未能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另一方面是排查发现了重大事故隐患,但未及时将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录入信息平台或汇总上报。
(二)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项目 建设单位 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不到位 , 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 等; 施工单位 未对危大工程施工相关作业人员进行登记, 项目负责人未在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履职 ,超危工程专家论证会企业技术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无委托手续或被委托人技术职称不符合要求;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未参加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会;监理单位无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记录,未审核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
(三)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要求执行不到位。 少数项目未落实我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有关要求, 未按规定在“省安管系统”中开展标准化月评 ,无企业检查记录;未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在“省安管系统”中补充细化超危大工程清单,未将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交底记录、验收告知、实施情况等上传至“省安管系统”; 晨会照片未上传或缺失较多 ;超危工程在“省安管系统”中提前解除施工;起重机械与施工升降机在“省安管系统”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等。个别地区存在部分项目已竣工未及时终止监督,个别监督机构仍然存在线下开具检查单情况,监督检查开单中的问题隐患未上传相应图片等。
(四)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消防管理及扬尘治理等方面管控不到位。 根据统计, 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亡人事故中高处坠落占比超过60% ,从检查情况看,部分项目存在临边洞口或危险部位未设置临边防护或无固定措施、缺失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拆除未及时恢复、高处作业无安全带系挂点等问题。个别项目现场排水措施不足导致电缆泡水;配电箱被杂草覆盖;防火技术方案中缺少消防设施布置图,灭火器失效未及时更换,生活区和办公区影响逃生的防盗窗未拆除;项目内部道路堆放较多可燃易燃材料,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楼层施工垃圾高空抛洒,易扬尘材料未覆盖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对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实现对风险隐患的闭环管理。
(二)紧盯冬季气候特点,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进入冬季,大风、雾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大量项目建设处于全年目标任务的冲刺阶段 ,易出现违规 抢工期、赶进度 等行为,也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地要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对施工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做好预警、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督促在建项目加强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管理和检查, 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 ,防止发生烟气中毒以及火灾等事故,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数量充足。 二是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对已开挖基坑,要加强基坑支护变形和降水情况的监测,及时清除基坑周边堆载,高水位地区深基坑要设置有效降水措施,做好低温天气基坑边界排水设置,强化预防基坑坍塌的应急消险措施。 三是做好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下围挡、脚手架、办公和宿舍等临时设施加固工作 ,加强临时用电管控。 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冬季施工御寒工作 ,做好低温天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交底,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 。
(三)坚持“严管重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 下狠手、出重拳 。要综合运用 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经济处罚、吊销资质资格 等手段,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 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要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作为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 ,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除责令整改,还要及时将违法违规实事 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 今年以来 , 南京、南通、盐城、泰州等地 共对8家 违反危大工程相关管理规定的 施工企业向我厅申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他地区要借鉴学习,切实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各地要 对扬尘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文明施工职责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采取约谈、通报 等方式督促其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行政处罚。 对本次通报的项目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 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 ,并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次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
附件: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查通报项目、单位名单.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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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值得一看,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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