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专业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
(二)
问题描述:无吊顶场所,未采用直立型喷头;喷头选型与设计图纸要求不一致,如:设计要求快速响应喷头,现场施工采用标准响应喷头等;超过8m的中庭等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流量系数K=80的闭式喷头;选用的喷头动作温度不满足要求等。
正确做法: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 6.1.1 条、第 6.1.2 条、第6.1.3条、第6.1.4条、第6.1.7 条、第6.1.8 条、第7.1.3 条、第7.1.5条规定。
2、隐蔽式喷头安装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隐蔽式喷头设置在吊顶凹槽中,影响喷淋效果;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Ⅱ级的商场、超级市场等场所,其吊顶部位安装隐蔽式喷头,不符合规范要求。
正确做法: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6.1.3 条第7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第5.2.8条规定。
问题描述:喷头本体或感温元件在施工或装修过程中被涂料污损,影响喷头动作性能。
正确做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第5.2.2条。
4、报警阀水力警铃安装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报警阀水力警铃安装在消防泵房或湿式报警阀室内,不符合规范要求。
正确做法: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6.2.8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第5.4.4条规定。
5、喷淋末端试水装置安装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喷淋末端试水装置未按设计要求安装在系统最不利点处,或其他喷淋分区未按设计要求安装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缺少压力表、表阀或试水接头等组件或未采用孔口出流方式排入排水管;末端试水排水立管管径小于75mm;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安装在隐蔽或空间狭窄的部位的,未设置标识或无检查洞口,不方便检查和试验。
正确做法: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 6.5.1 条、第 6.5.2 条、第 6.5.3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第5.4.5条规定。
6、格栅吊顶部分喷头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格栅吊顶镂空面积超过70%时,在格栅吊顶下方设置喷头;格栅吊顶镂空面积小于70%的,仅在格栅吊顶上方设置喷头,未在下方设置喷头。
正确做法: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 7.1.13 条第1、2款规定。
7、喷头布置与保护对象、梁等障碍物的距离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喷头溅水盘与梁、顶板的垂直距离不符合要求;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或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最小垂直距离不符合要求。
正确做法: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 7.1.6 条、第 7.1.7 条、第 7.1.8 条、第7.2.1 条规定。
8、风管或成排管线下方未安装喷头
问题描述:宽度大于1.2m的风管下方未设置喷头;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宽度大于0.6m的风管下方未设置喷头保护;宽度大于1.2m成排布置的管道等障碍物下方未设置喷头。
正确做法: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7.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第5.1.15条第3款规定。
9、餐饮场所烹饪操作间未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问题描述:餐厅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自动灭火装置,未设置燃气或燃油管道紧急切断阀联动控制功能。
正确做法: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 版>)第 8.3.11 条规定。
10、泡沫灭火系统,采用囊式压力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储罐单罐容积超标
问题描述: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储罐单罐容积大于5m3,不符合规范要求。
正确做法:按照《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3.4.5条第1款规定。
11、消防水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非A类可燃物场所采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建筑内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设置消防水炮灭火系统,但消防水炮灭火效果受限(如场所内设置多层货架,消防水炮喷水收到严重影响)。
正确做法:按照《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第3.1.1条、第3.1.2条规定。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丙类库房中,火灾类别为A类的下列场所: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不应用于下列场所:经常有明火作业;不适宜用水保护;存在明显遮挡;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火灾危险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局部受仓储布局影响,消防炮不能有效覆盖的区域,可适当增加消防炮。
12、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模拟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
13、预制灭火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超过10台;设置多台预制灭火装置的保护区,气体灭火控制盘启动输出电流无法保证同时开启各灭火装置时,采用分时脉冲方式依次启动各台灭火装置,造成延时启动。
正确做法: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1.14条、第3.1.15条规定。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14、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相关设施联动不符合要求
15、气体灭火系统操作装置等
安装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气体灭火手动控制装置、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火灾声光警报装置、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等安装不符合要求。
正确做法: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第 5.8.2 条、第 5.8.3 条、第 5.8.4 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 3.3.3 条、第3.3.16条第1款、第3.3.19条第2、3、4款规定。
文章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3人已点赞
分享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28.34 万条内容 · 712 人订阅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资料比较实用,值得一看,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举报
感谢分享。这份资料整理的不错,很有帮助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