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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风险防范远比案件处置更有价值

发布于:2023-12-20 09:51:20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筹划 [复制转发]


很多企业都重视案件管理,花费很多时间在案件处置方面。但仅 聚焦案件处置,特别是一个个具体案件,就能做好企业案件管理吗?
如何抓好案件管理工作,除了“灭火”之外,是不是应当“防火”?笔者跳出案件本身审视案件管理,探索预防风险的合规解决最佳方案。
重处置轻预防现象常见
当前存在一个现象,很多企业重视案件管理,在案件处置方面投入了2/3甚至百分之八九十的精力,但忽视了风险预防工作。有的企业案件比较多,企业管理者尤其重视解决当前历史遗留问题,希望能够集中精力及时清理“脓包”。基于管理者的高度重视,法务人员主动或被动地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案件处置上。
基于巡视、审计等监督压力,有的公司对历史遗留疑难案件高度重视,定期听取汇报,统计汇总最新进展。由于生产经营、融资贷款等受到制约,有的领导经常对案件作出指示,要求法务部组织讨论案情,甚至把案件作为法务部的主要考核指标,导致法务人员没有动力主动预防风险。
法务部门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假如百分之八九十的精力用于处置案件,只有10%-20%的时间用于预防风险。如果企业有一些重大案件待处置, 法务人员被疑难杂症案件压得喘不过气来,就没有精力预防风险
预防风险短期难见效
有的领导以及法务人员认为,案件处置比较容易立显成效,能够让公司看到法务人员的价值,也愿意花更多时间精力在案件处置上。 案件处置的成效比较容易量化,消了多少案件,挽回了多少损失,很容易用数据体现。
风险预防是一项隐性工作,有成效也是隐性的,往往很难进行当期量化考核。   至少,在短期之内,很难看见或者评价风险预防的工作成效。即使当前没有有效防范风险,由于项目履约往往有一个时间周期,可能两三年之后才会爆发成案件。与当前法务工作的紧迫性、关联度没那么大,甚至法务人员侥幸的认为到时候已经不在这个岗位上了。导致一些法务人员会主动或被动地,把这些难以及时显现成效的工作往后面搁置。另外,难免有少数领导或者法务人员急于求成,喜欢追求显性成绩,喜欢立竿见影的体现工作成效。
很多法务人员认为,工作能力的锻炼必须在“战场”上。只有在“战场”上才能展示自己的技能,才有一种存在感。 很多法务人员认为,能力提升其实是靠案件“喂”出来的,就像律师依靠办案实践提升能力水平一样。 他们喜欢处置案件,这样能够协调律师,找公司领导汇报,得到广泛重视,更有存在感和价值感。还片面认为,从事预防风险工作,短期难以有效锻炼能力。
重处置轻预防危害严重
如果一家公司把大量的时间精力放在当前案件处置的话,那么就难免顾此失彼、虚于防守,很多的风险就会趁虚而入。   那么这家公司可能就会不断的产生火灾,灭火的速度远远赶不上产生火灾的速度,造成公司的火灾越来越多。导致不停爆发案件,案件的数量、金额的规模越来越大。
灭火投入的精力,要比防火的精力要更多更大。   其实 本来花一分的精力就可以预防遏制案件的,由于不重视风险预防,可能要花十分的精力处置案件 从单独的个案来看,需要投入比预防风险更多的精力去灭火。从整体案件来看,由于新增案件会越来越多,处置案件占用的时间精力,也会成倍增加。
很多的案件不仅仅是影响法务工作,更会对整个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比如,造成公司重要资产、银行账户等被查封,破坏公司融资担保能力,甚至丢失大客户和重大项目。另外,股东之间的纠纷甚至会造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无法做出正常决策,日常生产经营也难以正常进行。
除此之外,案件处置很可能造成公司权益受损,需要向对方支付大量的违约金、赔偿金。重案件处置轻风险预防,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股东,股东权益会遭受重大的负面影响,资产缩水、权益减少,甚至破产。
预防风险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通过预防风险,能够提高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通过风险预防,推动公司的生产经营各项制度更加规范,流程更加科学,管理更加精细,工作更加高效。这些能够有效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相对优势,提升企业的软实力。
预防风险,能够腾出公司领导和业务人员、法务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更好投入到经营管理工作之中。另外,预防案件能够避免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资产被冻结,等等。这样还能够维持担保能力,节省融资利率,保持公司强健体魄。此外,在公司不断承揽项目获取利润的同时,更能够锁住利润确保不流失。
主动预防风险避免风险恶化
平时大家都喜欢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只能控制住小事,才能够避免这件事情风险放大。 风险越小越好处理,风险越大越被动。 通过风险预防,能够掐断案件爆发的导火索,能够有效避免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才能避免风险爆发成案件。
很多重大案件的处置是十分困难的,牵扯公司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企业不从源头斩断风险,全靠法律途径的事后补救,不仅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结果上也很难完全弥补企业所遭受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要想有效控制案件规模,除了积极化解现有的存量案件之外,其实更有效的办法是控制案件的源头。   如果能够有效的预防风险,很多的案件就能够避免产生。另外, 全过程防控风险,重大风险就能够变成小风险,小风险变成无风险。这样就能够把案件的水龙头关上,案件规模自然就能够有效下降。
预防风险越往前越主动
如果想要做好案件管理,不能只盯着案件处置。而是要跳出个案处置,往前端走,做好事前风险预防。   假如一家公司当期案件比较多,可以 短期以治标为主,集中投入重兵力,迅速处置去化案件。但是缓过气来之后,一定要以治本为主,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往前端走,有效预防风险
风险预防,管的是前端的风险。那么,预防风险越往前移,工作就越游刃有余。   不能仅仅管住案件爆发前那一刻的风险,让大家每天利剑高悬,时刻高度紧张。而是要像一个冲锋的士兵一样,不断的往前线去。   不仅要管争议纠纷风险,管合同履约风险,管合同签订风险,还要管合作客户选择的风险。更要再往前面走,考虑业务准入模式的风险,更要考虑战略层面有哪些风险。越往前走,风险防控工作越主动越轻松。
假如业务是一条电缆的话,那么风险预防就应该是外面的绝缘皮。哪里有业务,哪里就应该有风险预防,把业务严严实实的包裹在里面。有破洞的地方,就会产生触电风险。   预防就是要紧贴业务,全程紧贴、全面紧贴。风险预防要融入企业业务流程中,成为其必要一环,而不是游离于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行为之外。必须渗透到企业运行的方方面面,贯穿企业生产的全过程,构建常态化的风险预防工作机制。
孤兵难以作战!风险预防工作,单纯靠法务部一个部门是难以完成的。业务部门更靠近风险,第一时间就知道风险信息,也方便及时做出风险预防的决策。因此,我们应当严格遵守三道风险防范理论。让业务部首先承担起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规范风险防范流程,切实夯实业务部门的第一道风险防范责任。让业务部门在冲锋的时候带上防弹衣,手持护卫甲,做到有进攻、有防守。
加强案件管理,功夫在案件之外!   必须往前端去走,只有风险预防到位,才能有效的管控住案件的源头。才能够有效的控制住案件的规模,才能让案件管理更加主动。才能让企业管理更加优化,公司治理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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