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常用技术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版)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10、《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T15-42-2016
1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2011
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20-201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
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1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防火常见问题:
(一)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给排水管道穿越楼板、防火墙部位未封堵。
2、电线管、电缆桥架穿越楼板、防火墙部位以及桥架内未封堵。
3、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穿越楼板、防火墙部位未封堵,风道未封堵。
4、管道井、电缆井楼板未作防火分隔,或分隔不严密。
5、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6、防火墙未到顶、防火分区未形成。
7、在防火分区分隔处两边各2米内的玻璃幕墙,应采取防火处理(防火玻璃、砌墙等)。
8、防火封堵材料A级。
(二)土建防火门安装问题: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口。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三)安全疏散出口问题:
1、由于装修装设栏杆造成楼梯疏散宽度不够。
2、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疏散出口距离超标。
3、疏散门开启宽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四)消防车道问题:
1、车道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a. 宽度:4m;
b.转弯半径:9-12m;(根据消防车大小)
c.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d.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2、环形车道未形成或回车场未形成。
a.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相连;
b.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
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 高层建筑:15mx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18m×18m)《建规》7.1.9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a.长度:不小于1/4建筑物周长或一个长边。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应在该长度范围内连续布置;否则可间隔布置,但间隔不宜大于30米;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
b.场地长x宽不应小于 15m×10m;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20m×10m。
c.场地与消防车道连通,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d.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建规》7.2.2
4、救援入口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建筑外立面应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物的窗口,窗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20米,窗口不小于1m×1m,距室内地面不大于1.2m,每个防火分区(每层)应设置不少于2个;《建规》7.2.5
5、消防车道、救援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入口(救援操作场地)《建规》7.2.2
6、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以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建规》7.2.2
(五)防火卷帘:
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2、卷帘顶部未完全封堵;
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4、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卷帘门两侧未设置声光报警器;
7、防火卷帘的座板与地面间隙大于20mm;
8、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六)建筑装修:
1、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
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或开启角度不够(120°)等;
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2、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建规》3.2.1、5.1.2
3、公共建筑超出下列面积的房间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疏散门,面积要求:《建规》 5.5.15
托儿所幼儿园、老人建筑:50m?;医院教学建筑:75m?;
走道尽端:50m?;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0m?。其他120m?。
4、会议室、观众厅等场所的门未向外开启。
5、消防设备安装间距问题
a、火灾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m;
b、火灾探测器与自动喷淋头的净距应大于0.3m;
c、火灾探测器与嵌入式扬声器的净距应大于0.1m;
d、火灾探测器与空调送风口的净距应大于1.5m;
e、火灾探测器与多叶送风口的净距离应大于0.5m;
f、灾探测器与墙壁、梁边及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大于0.5m;
防排烟安装问题
(一)排烟口:
1、设置位置过低,低于2米。
2、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3、排烟口距离最远点水平距离超过了30米。
4、排烟口距离安全出口间距小于1.5米。
(二)排烟系统漏设:
1、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超过60米长度的走道。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区域未设置排烟系统。
(三)防火阀:
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割处未设置防火阀。
2、防火阀安装距墙体超过 200mm。
3、常开、常闭排烟防火阀设置颠倒。
(四)开窗净面积:
自然排烟区域开窗净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
(五)正压送风系统:
1、部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口。
2、风口数量偏少。
(六)防排烟系统末端风口风量偏低,可能的原因有:
1、风机风量、风压不满足规范要求。
2、土建风道封堵不严或未完全封闭。风井有漏砌砖、井与井之间有孔洞、井底部未封堵
3、土建风道平层割断封堵、平层风管有漏风现象。
4、系统管道风阻力过大、风道内存有垃圾。
5、风机电源反相。
(七)风机出风口与进风口:
1、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垂直距离小于3米。
2、排烟风机出风口低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
3、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在同一面上时间距小于10米。
4、排烟口与送风口距离小于5米。
(八)风机控制箱: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
(九)防雨百叶:正压送风口入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
(十)风机房:防排烟风机未设置在风机房内。
(十一)金属风管未接地
消防水系统:
(一)喷头布置
1、不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过近(超过了75-150mm)。
2、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
3、喷头距离边墙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300-1800mm。
(二)末段试水装置:
1、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位置不合理,设置在了系统的最低处,而不是系统最不利点处。
2、末端试水装置未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漏设区域:
1、空调及风机房。
2、车库室内车道。
3、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超高层)
4、自动扶梯的底部。
5、楼梯及电梯前室。
6、净高小于等于12米的室内中空区域。
7、净高大于 800mm 且有可燃物吊顶内。
8、宽度大于1.2米的风管及排管下方。
9、一类高层的消防控制室。
10、弱电设备间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四)消火栓布置
1、由于建筑装修变动,消火栓的保护超过面积超过了规范要求。
2、由于装饰原因,取消了消火栓门,开门角度不满足要求(120°),开门影响疏散通道等。
3、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4、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救式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5米~40米)
6、夹层及设备层漏设消火栓。
(五)水泵接合器
1、未按系统分区设置水泵结合器。
2、水泵结合器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3、接合器设置在不易取用的部位。
4、水泵接合器充水试验不成功。
(六)室外取水口:室外取水口设置位置不合理,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米,距外墙距离超过规范要求。
(七)屋面水管未做接地跨接。
气体灭火系统:
1、防护区内风口、防火阀、风机未参与联动控制。
2、防护区未设置自动泄压口(泄压装置)。
3、防护区的维护结构不能达到0.5小时的耐火极限及1200Pa的耐压极限、不是封闭空间。
4、储油间未设置呼吸阀、通气管道。
5、气体灭火控制盘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同时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要求。
6、控制中心不能对气体灭火区域设备进行联动控制。
7、气体灭火防护区未设置手自动转换开关。
8、配电房未设置气体灭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火灾报警系统漏设区域:
1、超高层建筑(大于100米)的室内住户部分未设置探测器。
2、强弱电井未设置探测器。
3、水泵房、消防中心及各类设备用房未设置探测器。
4、公共部位未设置楼层显示器。
5、厨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二)消防管线:
1、与消防有关的所有线路明配钢管未刷防火涂料或防火涂料涂刷不均匀。
2、与设备连接处的金属软管未到位。
3、明配及吊顶内线盒未上盖板。
4、吊顶内部分导线未穿管。
5、正常不带电金属外壳未接地。
(三)联动控制及相关功能不齐全:
1、门禁系统未进行断电控制(需加消防模块联动控制)。
2、常开电动防火门未联动控制(火灾时关闭)。
3、安装单向逃生锁的疏散门未设消防联动控制。
(四)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逻辑关系混乱:
1、相应区域报警,对应区域的正压送风机未启动。
2、一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防烟分区内探测器报警,所有风口都打开。
3、手动打开排烟口,正压送风口,相应的风机未启动。
4、非消防断电及应急照明强启未编入联动关系。
5、中庭区域报警时,各层卷帘门未启动。
6、大空间探测装置如双波段、光纤等线形探测器报警时未联动相关常规火灾报警系统。
7、消防补风机未编入火灾时启动的联动关系。
8、排烟风机入口处防火阀未与排烟风机连锁。
(五)控制中心:
1、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导线未绑扎、编号不规范。
2、独立接地时,接地主干线(接地板与建筑物接地)小于25mm?,支线(接地板与控制各设备)小于4mm?。
3、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联合接地1欧姆,独立接地4欧姆。
4、控制设备布置不满足距离或间距要求。
5、消防中心未显示发电机工作状态。
6、消防中心未反馈水池、水箱的水位。
7、消防控制主机存在屏蔽和故障点位。
(六)消防电话系统:
1、主机不能进行分机呼叫。
2、消防外线电话未设置。
3、电梯机房、重要与消防有关的未设备用房未设置电话分机。
4、消防电话分机安装不牢固,电话分机安装位置不合理。
疏散指示、应急照明:
1、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建规》1.01.5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1.5小时
医疗、老人、地下建筑-1.0小时
其他建筑-0.5小时
2、消防设备用房火灾时仍需要工作,其应急情况下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灯具不亮。(检查电源和灯具)
4、漏设出口灯。
5、疏散指示方向不正确。
6、错设出口灯(非疏散出口、人防出口)。
施工现场其他安全隐患:
1、验收范围内的土建、装修工作未完、脚手架未拆除。
2、验收范围内的机电安装相关工作未完。
3、消防车道、扑救面未形成。
4、市政供电,供水未到位。
5、柴油发电机不能启动或自投功能未实现。
6、消防电梯按钮及五方通话未完成。
7、消防设施未按相关标准标识相关文字或贴挂标示牌。
8、建筑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未布置到位。
消防验收报验资料:
一、建设单位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盖单位公章)
2、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委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在职证明(工作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两项中提供一项)2份(加盖单位公章)(注: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3、该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程项目负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少提供2人)。(加盖单位公章)
二、设计单位需提供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负责人(最少提供4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建筑总平面竣工图纸;
3、各标准层竣工平面图;
4、主要的立面、剖面竣工图纸;
以上图纸由设计院负责,盖出图章,土建的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签字人员需跟第 三项人员对应)
5、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竣工图;
6、自动喷淋系统竣工图(包括喷淋、水炮);
7、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图(包括事故广播、对讲电话);
8、防排烟系统竣工图;
9、气体灭火系统竣工图;
以上图纸由设计院负责,盖出图章,消防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签字人员需跟第 三.3项人员对应)。
竣工图纸可由施工单位提供。
三、监理单位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各专业监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2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土建、装修、消防施工单位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各专业竣工图纸(各单位加盖竣工图及相关人员签字)。
3、提供技术负责人(提供高级工程师资格证)、项目经理(提供一级建造师证)、各安装专业负责人(提供施工员证或工程师证)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设施竣工自测报告
4、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
5、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单位资质信息表
以上表格可在各地消防部门网站下载。
6、产品供货证明(消防产品信息详见产品资料介绍)
7、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3C报告
8、第1-5条所有表格需提供电子文档
9、竣工图纸需提供电子文档
消防设备产品资料:
1、防火卷帘门、各种防火门;
2、排烟风机、正压风机、消防补风机以及防火阀、排烟阀、送风阀、挡烟垂壁;
3、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
4、消火栓箱、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水枪、消防水带及接扣;
5、水泵、湿式报警阀、雨淋阀、信号阀及各类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以及各种喷头;
6、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
7、消防洒水软管、沟槽式管接件;
7、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模块、消火栓按钮、手报、区域控制器、广播、声光报警器和警铃;
8、水泵及风机控制柜(箱);
9、气体、泡沫等灭火系统的相关产品;
10、灭火器、灭火器箱;
11、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
12、防火封堵材料、防火涂料、耐火电缆槽盒、防火玻璃、防火窗。
以上产品均需提供产品供货证明、合格证、检测报告及3C认证。
13、装饰装修材料(墙、吊顶、地板、家具家私等)主要装修材料耐火等级检测报告;(相关装修单位)
14、各种相关的隐蔽验收资料,调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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