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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解读

发布于:2023-12-12 10:26:12 来自: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复制转发]

本期期刊速读内容来自《中国水土保持》杂志2023年第10期文章《《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解读》,作者乔殿新,赵莹,李天毅,宗小天

乔殿新(1970—),男,山东莱阳人,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水土保持技术和管理工作。

摘要

自2013年《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出台以来,全国各地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制定出台了生态清洁小流域相关地方标准。
近年来,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都对生态清洁小流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技术导则》的内容和深度已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2023年水利部对《技术导则》进行修订,并于7月18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技术导则》——《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标准修订背景、标准定位、标准原则、标准方法、标准主要内容、修订主要内容和强化内容等6个方面对《规范》进行解读,以期为相关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学习、理解和掌握《规范》提供参考。

正文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新模式,也是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有力抓手。

2013年,水利部发布了《技术导则》,为全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供了建设标准和技术依据。2023年7月18日,水利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技术导则》——《规范》(SL/T 534—2023),为推荐性水利行业标准,自2023年10月18日开始实施。


1 标准修订背景

1.1 原标准执行情况

1.1.1 推进全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自《技术导则》出台以来,各地积极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标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例如,广东省将生态清洁小流域作为全省治洪治涝保安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实施小流域整治约500条,规划总投资96亿元;上海市自2020年开始全域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51条;北京市自2003年首创生态清洁小流域以来,累计建设500多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几近全市小流域总数的一半。

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约4000条。北京、浙江、福建、江苏、广东、云南等省(直辖市、自治区)落实标准规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打造了一大批成效显著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在保护水土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北京、江苏、浙江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把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每年投入数亿元整乡整县推进。

1.1.2 推进地方标准建设

各地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践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制定出台了地方生态清洁小流域标准规范。

北京市分别于2014年和2018年发布了《生态清洁小流域施工质量评定规范》(DB11/T 1088—2014)、《生态清洁小流域初步设计编制规范》(DB11/T 1595—2018);2017年,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评定标准》;

2020年,上海市出台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指标体系》,江西省制定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评级规范》(DB36/T 1344.2—2020);2021年,江苏省发布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DB32/ T4151—2021);

2022年,河北省发布了《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技术规范》(DB13/T 5553—2022),陕西省发布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DB61/T 1544—2022);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送审中)。

1.2 存在的问题

10a来,《技术导则》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其内容与深度已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一是经过10a来的建设实践,生态清 洁小流域的概念、内涵、外延、布局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补充完善标准内容;

二是各地为适应发展需求,对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内容、建设类型、评价指标等进行了创新,需要对《技术导则》进行补充完善;

三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都对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急需技术标准与之配套衔接。

1.3 新形势新要求

自2011年起,中央一号文件先后5a(2011、2014、2015、2016、2018年)提出要大力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把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作为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要内容,要求建成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要求“针对城镇生态系统连通不畅、生态空间不足等问题,实施生态廊道、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建设,提升城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2021年,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号)明确提出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2021年,水利部《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2000个;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2023年,水利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都对生态清洁小流 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 标准定位

2.1 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全国各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与评价。

2.2 适用对象

《规范》适用于所有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主体。

2.3 生态清洁小流域制度体系的组成

《规范》是目前生态清洁小流域方面水利部发布的唯一的行业技术标准,是生态清洁小流域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


3 标准修订原则

1)问题导向。

坚持发现问题,全面梳理现行生态清洁小流域标准存在的问题,科学归纳,深入分析,做到问题全覆盖;坚持解决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修订工作,对症下药,有效解决标准面临的问题。

2)目标导向。
坚持目标引领,科学修定标准,保障实现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对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供了方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目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两个时段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目标。这些目标和要求,都为标准修订提供了方向和引领。

3)差异导向。
坚持差异性,统筹兼顾不同情形,保障标准全面性和合理性。一是坚持区域差异,统筹考虑山丘区和平原地区不同建设单元和评价指标;二是坚持类型差异,科学考虑水源保护型、生态旅游型、和谐宜居型、休闲康养型、绿色产业型等5种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类型,确定不同建设和评价重点。

4)共建共享。
坚持合力共建、标准互通、成果共享,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突出部门协同,科学配置水利、农业农村、林草、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和行业措施,引用相关行业和部门标准,实现不同行业标准互通共用。


4 标准修订方法

1)调研。
广泛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情况,夯实修订基础。在面上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编写组先后前往上海、辽宁、山东、云南、宁夏等地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实地调研,调研地点涵盖了全国东、西、南、北不同区域,建设区域覆盖了水源区、乡村和城镇,建设主体涵盖了行业部门和社会资本,调研内容覆盖了主要的建设类型和模式,调研成果实时应用于标准修订,提高了修订时效和质量。

2)征求意见。
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在标准修订中征求了相关部委、水利部有关司局、各流域机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水利厅(局)、有关科研单位等68家单位的意见,共收到434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术语、基本规定、调查、建设布局、防治措施、评价指标等方面。编写组对照征求意见逐条进行了分析并修改。

3)专家咨询。
修订过程中通过召开会议、函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共开展咨询近百人次。

4)试评价。
对《规范》中的“评价指标”开展试评价,增强精准性和适用性。选择2022年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18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和北京、江西、浙江3省(直辖市)6条生态清洁小流域进行试评价,结果表明《规范》评价指标及方法可行,并为完善优化评价指标提供了基础。


5 标准主要内容

《规范》共包括8个章节和3个附录,共164条。

1)总则。
主要包括目的、适用范围、共性要求和引用标准等,共5条。引用标准由8项增加到23项。

2)术语。
规定了生态清洁小流域、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生态修复区等相关术语,共4条。

3)基本规定。
规定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通用的基本规定、建设单元、建设区域、建设条件、建设类型、建设原则和要求等,共7条。

4)调查。
包括基本调查和专项调查。规定了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状况、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等基本调查内容和方法,以及沟(河)道、水系、人居环境、旅游资源、绿色产业污染源等专项调查内容和方法,共22条。

5)建设布局。
规定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分区布局及不同类型生态清洁小流域措施体系,共11条。

6)防治措施。
规定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封育、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水保林、经济林、种草、梯田、坡面水系工程、沟头防护工程、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护坡、生产道路建设、土地整治、保土耕作、面源污染防治、植物过滤带、人工湿地、村庄(社区)绿化美化、生活垃圾处置、农村厕所建设、污水处理、沟(河)道清理、护岸工程、滨岸带治理等26项主要措施建设标准和要求,共87条。

7)管护。
规定了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的基本规定,以及水保措施、沟(河)道、人工湿地、农田、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环境绿化美化等7类措施的具体管护要求,共24条。

8)评价指标。
规定了开展评价、评价指标、指标获取和开展监测等内容和要求,共4条。围绕水土资源保护、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改善、沟(河)道水系整治、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结合5种生态清洁小流域类型和地区差异,提出16项评价指标。评价指标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其中定量指标11项,定性指标5项。

9)附录。
共包括3个附录。附录A为生态清洁小流域调查表;附录B为生态清洁小流域措施体系;附录C为定量评价指标计算。


6 修订主要内容和强化内容

6.1 修订主要内容

6.1.1 章节调整


删除《技术导则》的“分类分级”章节,《规范》由9章变为8章。将“措施总体布局”章节调整为“防治措施”;将“管理”章节调整为“管护”;将“监测与评价”章节调整为“评价指标”,“监测”不再作为章节内容。

6.1.2 条文优化


第2章修订“生态清洁小流域”术语。将“生态自然修复区”“综合治理区”“沟(河)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修改为“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生态修复区”,并对内容进行修订。第3章明确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宜以小流域为单元,平原地区可按以自然河流或人工河渠为依托的行政村为单元进行建设;将原标准2类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类型修改为5类,并提出5类生态清洁小流域的适宜建设条件;修订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目标、原则。

第4章补充调查分类。补充水土保持调查、人居环境调查、旅游资源调查、绿色产业调查、污染源调查的内容和方法。第5章调整措施布局。

按照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生态修复区分区进行措施布局;补充规定了不同类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措施体系。第6章对照措施体系,提出具体26项措施建设的要求和标准。第7章补充人工湿地、农田、环境绿化美化等方面的管护要求。第8章删除“监测”部分内容,补充“评价指标”等内容,评价指标由10项增加到16项。

6.2 修订强化内容

本次修订突出强化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面临的新要求,以及《规范》的适用性问题,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功能、水系整治、建设单元、建设类型、评价指标等内容。

6.2.1 完善生态清洁小流域概念

根据新发展新形势,对生态清洁小流域概念进行了优化完善,修订为“以集水区为单元,科学合理配置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水系整治、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等措施,实现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水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小流域”。

丰富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内涵,完善了建设路径,增加了“流域水系整治”和“人居环境整治”;扩展了生态清洁小流域目标,增加了“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目标。

6.2.2 丰富生态清洁小流域要素

生态清洁小流域是水土保持的创新和发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重要载体。根据各地建设实践和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规范》新增了“水系整治”和“美丽环境”两大要素,在建设和评价中都予以强化,以期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多优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讲话中强调:“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水生态特别是水系整治,是生态清洁小流域的重要组成,是美丽中国的重要板块。美丽是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底色,既包括自然环境景色优美,也包括人居环境和美。

6.2.3 提升生态清洁小流域功能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落地中央要求,《规范》中新增了“水土保持功能”内容。评价指标明确要求“水土流失重点地块全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小流域内水土保持功能良好”。水土保持功能提升永无止境,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目标是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水土保持服务和产品。

6.2.4 拓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内涵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都要求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地点“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为落实政策要求,《规范》将建设地点修订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应以村庄或城镇周边水系、江河源头、水源地、自然资源与人文禀赋条件较好和经济社会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为重点”,拓展了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内涵。同时,将原标准10多项建设措施拓展细化为26项。

6.2.5 优化生态清洁小流域模式

一是完善建设单元。 标准修订中统筹兼顾了山丘区和平原地区,将建设单元修订为“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宜以面积为50km2以下小流域为单元,平原地区可按以自然河流或人工河渠为依托的行政村为单元”。

二是优化分区布局。 结合水保新形势,将建设分区修订为“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和生态修复区”。

三是丰富建设类型。 结合建设发展,将建设类型由2种修订为“水源保护型、生态旅游型、和谐宜居型、休闲康养型、绿色产业型”5种。

6.2.6 强化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

评价是《规范》的核心,标准修订对评价进行了全面强化,优化完善了评价指标。

一是评价指标由原来的10项扩展为16项,沿用7项,新增了水土流失防治状况、水土保持功能、林草覆盖率、卫生厕所普及率、村庄绿化美化、水系连通状况、生态岸线比例、居民人均收入、特色产业发展等9项指标;

二是定量和定性相结合,16项评价指标中包括定量指标11项和定性指标5项;

三是共性与个性相结合,16项指标中,涉及区域和类型差异的为9项,超过一半;

四是共享其他部门标准,16项指标中,引用其他部门指标8项,主要涉及面源污染、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


7 结束语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现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水利部对《技术导则》进行修订,并于2023年7月18日颁布了《规范》。从标准修订背景、标准定位、标准修订原则、标准修订方法、标准主要内容、修订主要内容和强化内容等6个方面对《规范》进行了解读,以期为相关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学习、理解和掌握《规范》提供参考。

/ End.


  • yunxiuzhang
    yunxiuzhang 沙发

    谢谢提供这么好的资料了

    2023-12-12 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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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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