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桩长不满足设计要求!虚报完成投资6516万!云南省水利厅通报水利部稽察岔河水库严重问题!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8月份和10月份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稽察发现问题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的通知》 (办监督函〔2023〕78号)相关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经研究,决定对 岔河水库工程的项目法 人龙陵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相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违法分包
云南省岔河水库施工单位将大坝防渗加固、两岸坝肩帷幕灌浆等主体工程分包,分包合同总额481. 96万元, 分包单位无相关资质 。
(二 ) 虚报进度
云南省岔河水库2022年7月 上报已完成投资6970.00万元 , 稽察核实 实际完成投资453.71万元 , 误差率1436.22%。
(三)质量管理失控
云南省岔河水库设计要求坝体加固共布置 671根振冲桩、总桩长10735.80米 ,已全部施工完成; 实际完成总桩长8430.30m , 其中 495根的桩长不满足设计要求、占总桩数的74%。 在桩长明显不足、未取得试验报告、无地质编录等情况下,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将全部振冲桩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均评定为合格。
二、有关要求
(一)严肃责任追究。责成保山市水务局,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t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的通知》(水监督 〔2019〕139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一是 对龙陵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的 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 二是 对岔河水库工程的施工单位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 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云南恒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 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三是请厅建管处 将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行业信用监管平台进行惩戒 。以上责任追究情况请于3月24 曰前上报省水利厅监督处。
(二)深刻汲取教训全省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四制”要求,特别是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合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据悉,岔河水库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境内,水库于1995年12月动工,2000年3月完工,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7.25km2,总库容1950万m3,是一座以供水灌溉为主兼顾下游防洪的中型水库。本次除险加固工程重点内容为:坝体防渗墙、上游振冲碎石桩、抛石压脚、输水隧洞加固、溢洪道边坡支护、上游坝面预制块更换、大坝安全监测及信息化等。 工程投资69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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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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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一水利工程公司被罚肆佰元铜陵市义安区统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铜陵洪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处肆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详细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10月27日-11月3日,开展了2023年度义安区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按事先约定检查组一行于30日到铜陵洪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我们按规定提前送达了执法通知书、告知书等并现场出示证件,并与该企业法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说明我们执法检查目的和要求,请企业提供今年1-3季度统计台账和相关支撑材料。由于当时企业授权委托人提供材料不全,现场数据无法核实确认,直到11月3日,企业才提供完整所需支撑材料,后经我局检查组专业人员详细核实,与企业上报数仍存在误差,该企业1-9月累计上报建筑业总产值数为1300万元,检查核实数为1174.2万元,误差率为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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