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拱距离掌子面的距离要求:
1、Ⅰ、Ⅱ、Ⅲ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90m;
2、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50m;
3、Ⅴ、Ⅵ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40m。
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的距离要求:
1、Ⅰ、Ⅱ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200m;
2、Ⅲ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120m;
3、Ⅳ及以上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宜大于90m或设计规定。
二、根据建技【2010】352号及铁建设【2010】120号文规定:
1、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2、二次衬砌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V、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
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
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
7.隧道Ⅳ、V、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V、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V、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V、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四、初期支护
9.双线Ⅳ、V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V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临时支撑采用型钢,纵向每2榀设l处。
10.初期支护钢架应工厂化制造,出厂前必须进行检验、试拼装。当采用格栅钢拱架时,应采用八字结格栅拱架。
11.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特殊地质条件下可另行设计。
五、监控量测
12.隧道监控量测应按现行《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07)的规定建立等级管理、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
13.隧道监控量测应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施工组织。监控量测必须设置专职人员并经培训后上岗。对周边建筑物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城市铁路隧道,应实施第三方监测。
14.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V级围岩不得大于5m。
15.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地表必须设置监测网点并实施监测。
16.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lOO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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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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