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建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7-1一般规定
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7.1.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7.1.4: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mm)
7.1.5: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7.1.6: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8: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
7.1.12: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7.1.13: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7.1.14: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7.1.15: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7.2.1: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宜符合表7.2.1的规定(见图7.2.1)。
表7.2.1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m)
7.2.2: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9m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7.2.2的规定(见图7.2.2)。
表7.2.2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m)
7.2.3: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见图7.2.3)。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7.2.4: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的2倍(见图7.2.4)。
7.2.5: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7.2.5):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小于750mm时,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按公式7.2.5确定;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mm或a的计算值大于本规范表7.1.2中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
7.2.6: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第4.1.1条各危险等级建筑、构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以及喷头与墙、柱面的间距,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第4.1.2条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当楼板、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0小时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30厘米。(注:吊顶型喷头可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
第4.1.3条布置在有坡的屋面板、吊顶下面的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其间距按水平投影计算。当屋面板坡度大于1:3并且在距屋脊75厘米范围内无喷头时,应有屋脊处增设一排喷头。
第4.1.4条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不影响喷洒面积的要求确定。
第4.1.5条在门窗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厘米;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
一般情况,两个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6米不小于2.4米。如果4个喷头平面按矩形布置,视实际情况,两喷头间最大距离不超过4.2米。
条文说明
7.2.7:参考美国NFPA-13(1996年版)标准有关规定,提出了当顶板下有梁、通风管道或类似障碍物,且在其附近布置喷头时,避免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布水的规定(见本规范图7.2.1)。喷头的定位,应当同时满足本规范7.1节中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的规定,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间距不小于本规范表
7.2.1的规定。如有困难,则要求增设喷头。
表11为美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13(1996年版)中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间距规定。
表11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
7.2.2:参考了美国NFPA-13(1996年版)标准规定。喷头附近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为使障碍物对洒水的影响降至最小,规定喷头与上述障碍物保持一个最小的水平距离。这一水平距离,是由障碍物的最大截面尺寸或管道直径决定的(见本规范图7.2.2)。
7.2.3:本条参考美国NFPA-13(2002年版)标准中的有关规定。针对宽度大于1.2m的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等水平障碍物对喷头洒水的遮挡作用,提出了增设喷头的规定,以补偿受阻部位的喷水强度(见本规范图7.2.3),本次修订针对集热板的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定。
7.2.4:喷头附近的不到顶隔墙,将可能阻挡喷头的洒水。为了保证喷头的洒水能到达隔墙的另一侧,提出了按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的垂直距离,确定二者间最大水平间距的规定,参见表12(见本规范图7.2.4)。
7.2.5:顶板下靠墙处有障碍物时,将可能影响其邻近喷头的洒水。参照美国NFPA-13(1996年版)标准的相关规定,提出了保证洒水免受阻挡的规定(见本规范图7.2.5)。
7.2.6:参考了美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13(1996年版)的有关规定。(表12)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障碍物影响边墙型喷头的洒水分布。
表12美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13
(1996年版)中对喷头与不到顶隔墙间距离的规定
本节中各种障碍物对喷水形成的阻挡,将削弱系统的灭火能力。根据喷头洒水不留空白点的要求,要求对因遮挡而形成空白点的部位增设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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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资料很不错哦!感谢提供上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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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很不错哦!感谢提供上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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