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10-31 14: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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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 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 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10.1.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要求也是保证消防用电供电可靠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条规定的最末一级配电箱: 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防烟和排烟风机房 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为上述消防设备或 消防设备室处 的最末级配电箱; 对于其他消防设备用电,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
PS:此条的条文说明,将“防烟和排烟机房”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并列写在一起,大部分人读起来都是“防烟和排烟机房”这个房间要单独做台最末级配电箱。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13.7.4 建筑物(群)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 各防火分区内的 防排烟风机 、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 可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 。
13.7.5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放射式供电。
13.7.11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末端配电箱应安装于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内;
2 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或其控制箱,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应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PS:此标准出台后,使行业内不少人讨论“防烟和排烟机房内部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切换装置”。至少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出台之前,无果。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实施指南2020年版中,提到此条的目的。
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2022
10.1.6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0.1.6 本条规定了建筑中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的基本要求,以避免配电干线故障影响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可靠性。
本条规定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为上述消防电梯和消防设备室处的最末级配电箱;对于其他消防用电设备,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
PS:《通用规范》要求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一致。并且对于大家有争议的“防烟和排烟机房“室内是否做自动切换装置,在正式条款中,单独列出一句话来描述。并且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中,又单独列了一张示意图。
1、 防、排烟机房内可不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电源可放射式取自其防火分区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的配电箱。
2、 防、排烟机房内 设置(或已经设置) 自动切换装置,不算违规。但因其线路复杂,双电源开关设置较多,在以后新项目中,不建议此种方式。
3、个别情况下,小型建筑物没有配电小间,则可以考虑将双电源开关放置在 防、排烟机房内。 但这台配电箱的性质为防火分区的末端双切配电箱。
1、对于一个项目,一般消防控制室只有一处,消防泵房一般也只有一处,但防、排烟机房可能有多处,若要求 防、排烟机房每间室内都有一台自动切换装置,肯定会造成线路太多,敷设不方便,且 自动切换装置数量较多。
2、 防、排烟风机都有其自带的电控箱,此电控箱不是末端配电箱。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两次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应急管理部 ),但不是正式文件,不再阐述。目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已出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局部修订,按说会与《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一致。不过目前来看,其如何修订都不重要了,最终还是以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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