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审计:某公路工程结算一审案例分析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投资效益,是工程审计机关职责所在。面对目前建设领域日益突出的舞弊问题,审计人员勇于揭弊,挤出造价水分,为政府建设资金保驾护航。本文以某个已审定的工程造价结算项目为例,阐述结算审计过程中参建方串通舞弊现象及危害,分析其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最终给出应对办法,还原事实真相,化解审计风险。
近年来,笔者在对多个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发现,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串通舞弊的现象已成为建设领域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串通舞弊具有参与单位多、参与方利益高度一致、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再不予以重视,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潜在流失和公共利益的损害,危害极大。下面,笔者以某个在审的工程造价结算项目为例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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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贺州市审计局自2014年8月11日至2015年4月16日,对某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工程造价结算审计。
该路面改造工程位于贺州市平桂区境内,该段公路主要功能是为我市境内一著名旅游风景区提供服务。路线全长为7.283公里。
该路面改造工程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计算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面平均宽度6米,两侧铺设路缘石,路面结构类型为(3cmAC-10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沥青黏层+4cm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的该公路项目计划资金。路面改造工程建设办公室作为项目业主;由广西某交通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某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监理单位;由广西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项目送审金额六百万元。
项目合同工期自2012年11月20日开工至2012年12月1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5天。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认定,该项目工程质量为合格。
二、问题
在实施结算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疑点重重的项目送审资料。
项目送审结算资料中一些奇怪的现象引起了审计组的注意。
一是发现项目送审结算资料中,除路面结构层两层沥青混凝土面层的现场收方单有具体工程量计算式外,大量隐蔽工程如挖除旧沥青混凝土路面,回填级配碎石基层,黏层等分项的现场收方单均无具体工程量计算式,都是完全照搬施工图的工程量作为收方工程量,而作为依据的施工图工程量却找不到具体的计算过程。没有计算式的现场收方单,却有参建各方的签字盖章,实在可疑。
二是照搬了施工图工程量的这部分分项工程,无论施工工序和实施时间的先后,全部被放在了最后一期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报表中计量,而沥青混凝土面层和路缘石等分项工程却是按照工程进度放在了先后顺序共三期的支付报表中。本应该先施工先收方先计量的部分却统统放在了最后一期计量支付,这些现象又意味着什么呢。
三是据送审资料显示,整个项目工期总共还不到一个月,施工单位不但按施工图要求完成了数十段总长达到全路段三分之一长的旧路基路面全路幅挖除工作,和级配碎石回填工作,还完成了新沥青混凝土面层的铺设,让人不禁猜测,如何能将施工组织安排得如此紧密和高效。
(二)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配合施工单位舞弊。
在发现了审计疑点后,审计组一方面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现场施工的影像资料和施工监理日志,一方面迅速组织参建各方到现场采用全线抽查的方式复核工程量,许多虚增工程量的真面目逐一露出水面,个别实测工程量仅有送审量的55%,参建各方在事实面前只能同意审计抽查结果。但是对于不容易复核的隐蔽工程量,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却一致称已完全按设计要求施工,并一直拖延提供这些工程的具体施工位置和影像资料,意图加大审计复核难度,同时,项目建设单位还发函称送审资料中出现的各种不合常理的现象,其原因是由于该项目为政治任务,工期短,任务重,才导致出现如计算式缺失,未按实际进度计量等种种问题,为送审资料合理性辩护。
三、分析
该路面改造工程出现施工单位虚增、虚报工程数量,业主、监理单位却大开绿灯,甚至为其辩护的现象,只是目前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存在众多问题的一个缩影。建设领域出现串通舞弊现象不仅反映出各参与主体行为不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而且还凸显当前投资管理体制不顺,监管体系无力等深层次的问题。笔者分析具体有如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是利益驱使原因。部分施工、监理和项目业主人员丧失职业道德,为了其个人或小集体利益,合作参与造假。
其次是监督部门力不从心。目前对利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多为地方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并不是纯粹的项目法人,在这种行政体制下,如果这些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参与项目串通舞弊,会给同级的监察、财政以及其他行业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增加难度,甚至可能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监督部门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视而不见。
最后原因是违法违规成本太低,没有达到威慑作用。虽然目前国家、部委及各省地市均颁布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项目参建各方的法律法规,但是却常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与发现问题“数不胜数”相对应的往往是处理人员、处罚公司数量的“寥寥无几”。
违法成本低,监督部门力不从心,有利可图,所以串通舞弊行为大行其道。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如该路面改造工程参建各方敢于公然联合造假,结算审计工作亦难以推进,审计达不到预期效果,导致审计风险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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