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项目上,我们在和工地施工钢筋班组核对钢筋料单时发现,这个项目的合同中有关钢筋计算报价存在不合理的因素,但是由于报价匆忙,还是按照常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风险考虑进行了报价。
那么问题来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合同中净尺寸的2%损耗相比较,2%的损耗数量远远不够搭接部分和马凳筋的数量,施工单位在知道此事后没有把握好预控,便停工就此事进行磋商,那么究竟有没有可能补充协议改变钢筋这项计量呢?
开工后,现场施工人员按照图纸并参考图集制作钢筋下料表,因是甲供料,最后的构件钢筋总量包含了措施筋和局部构造筋,与清单上的投标钢筋数量相比差距较大。甲方供料也不认可了,认为施工单位浪费了钢筋,而施工单位就觉得实际钢筋报价报少了,没意识到会不计算措施筋费用,单价也没含这些费用。施工单位着急了,专门停工解决此事。
我们拿现场的承台基础做一个简单的分析比较,如下图承台钢筋图:
承台的设计图是上下双层三级钢16-150;措施马凳筋应该就是三级钢18-1000*1000。形状根据现场构件尺寸进行加固制作。但是此图明显是马凳筋上下斜拉锚固,而且还有弯钩,为了构件质量,马凳筋也起到了一定的加固作用。那么该马凳筋的工程量仔细算下来,除了主筋,马凳筋的重量也不少。
两者工程量对比,措施钢筋相差为:2.94吨-2.202吨=0.738吨左右。这个建筑物群组共36个构筑物,也就是措施钢筋要差0.738吨*36个=26.568吨钢筋。按照当地的市场行情单价约7200元/吨,即差价约26.558吨*7200元/吨=19.1万元。
早点发现早点解决。于是,一方面我们又重新回到合同当中去找解决的办法,另一方面因实际原因重新找甲方协商漏洞。合同里面有段计价说明非常关键,如下图:
仔细看看红线部分条款,似乎抓到了一点点救命稻草,进行研究论证,施工图结算工程量就是工程图纸上表达出来的量。山东省的定额计算钢筋规则如下图。
说的就是按照图纸施工的工程量算出的实物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也是按照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合同约定中的,实体工程量为准)。山东省清单规范计算钢筋规则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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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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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管管径正确计算方法流体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某一横断面的容积或重量称为流量。用容积表示流量单位是L/s或(m3/h);用重量表示流量单位是kg/s或t/h。 流体在管道内流动时,在一定时间内所流过的距离为流速,流速一般指流体的平均流速,单位为m/s。 流量与管道断面及流速成正比,三者之间关系: Q = (πD2)/4·v·3600 (m3/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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