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南京片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国(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石化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宁新区职称办〔2023〕19号)文件要求,经南京江北新区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确认向珏贻等89名同志具备2023年度中国(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石化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评条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 9月4日至9月8日。
南京江北新区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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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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