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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9月4日至9月8日 。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原则上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 三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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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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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沈长路等620名同志 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1〕103号)文件精神,经初定,确认沈长路等620名同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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