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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有这种情况的,中标公告了也能废标!

发布于:2023-09-05 11:38:05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筹划 [复制转发]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1905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涉及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扩容整合项目。

本项目涉及采购多点控制单元(MCU)视频会议管理系统、分体式视频会议终端 、LED显示屏  等软硬件产品,中标金额195.7万元,去年12月开标广东中凯智慧政务软件有限公司中标。

但是中标结果引起了某参与项目供应商的不满,对项目进行了质疑和投诉, 质疑点在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方面,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6项技术参数和1项评分标准具有指向性与排他性

财政部经过调查,驳回了投诉供应商的诉求,认定招标文件的诉求都与采购项目实施相关且合规。

但是这个项目还是废标了,问题出在 整体设计方案和售后服务这两个评分项目上 招标文件有如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也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而本项目中两个评审指标都是 “整体设计方案全面”“ 整体设计方案较全面”、“完善”、“比较完善”、“基本满足”、“稍微满足”等模棱两可的话语 ,根本无法予以量化评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以及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于是财政部责令项目废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九百零五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MGPC2022HG025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扩容整合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富道工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7号10A房

被投诉人1: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七路99号

被投诉人2: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中的6项技术参数和1项评分标准具有指向性与排他性,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存在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及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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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造价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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