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使用的机械通风系统(包括与热风供暖合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需求(送风参数、使用时间等)不同的房间或场所,宜独立设置通风系统;
2、散发异味以及有害气体的房间,不应与其他房间合设系统;
3、以排出房间余热余湿为主的排风系统,当条件受限而不得不与其他房间的排风系统合并设置时,应采取有效防止其进入相邻区域的技术措施;
4、当室外空气品质低于房间洁净度要求时,室内应保持一定的正压值;
5、放散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一定的负压值;
6、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的通风管道,不应穿越人员正常使用的房间,当条件受限时,其位于室内的风道应为负压段,负压值应按照排除气体的分类确定;
7、重要房间、场所的通风系统应具有防止通过系统传播疾病或交叉感染的技术措施;
8 设置全面排风系统时,应满足从高温、高湿、高浓度的区域排出的气流组织方式。
另外解释说明:
①、便用需求不同的房间或场所,其排风系统分别设置时,有利于运行管理和节能运行。例如:厨房内的洗缆机和热加工灶具,在使用时间、风量要求等参数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宜分设系统。
②、散发异味以及有害气体独立设置系统是为了防止其通过管遗进入其他房间。
③、散发大量余热余湿的场所,宜设置独立排风系统;如果与其他有排风要求的较清洁房间合并没置系统时,排风机应设置在总排风管道上,使得运行时排风管交汇处保持负压值。同时在较清洁房间的排风于管上设置风道止回阀,以保证系统停止运行时,余热、余湿不通过风道进入较清洁房间。
④、第4~7 款均是为了防止室外污染空气通过门、窗等房间开口对室内空气造成污染。应根据房间正(负)压值计算确定系统总送风、排风量差值。除特殊要求外,可暂按以下方式估算:维持正压的排风量宜为送风量的 80%~90% 。维持负压的送风量宜为排风量的 80%~90% 。交叉感染指人与人之间通过各种不同途径引起的相互感染,感染的病原体通常通过水、空气、医疗设备等引发间接感染。较为常用的技术措施有:避免设置水-空气系统方式、独立设置风系统、减少管道穿越重点房间、重点区域维持合理的正(负)压值、管道连接方式及系统漏风量严格受控等措施。
⑤、排风系统的排风口应布置在高温、高湿、高浓度污染区域,使得室内空气从低温、低湿、低浓度的区域流向高温、高湿、高浓度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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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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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消防排烟口的设置一、标准规范要求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 51-2017: 4.6.2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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