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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普及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3-08-25 15:19:25 来自:职称评审/江苏职称 [复制转发]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6月30日至8月4日 (逾期系统关闭)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工作日 9:00-11:30,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聘用 ) 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可参照执行。其中,学历资历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
2、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中级职称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执行。
3、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22 年(含) 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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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30日 (逾期系统关闭) 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8月20日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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