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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7月13日至7月19日 。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原则上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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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别 所在部门 所聘岗位 申请任教学科 杨菁 女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任教师 思想政治教育 陈祥燕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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