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分包合同时,合同双方初始状态是平衡的,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变化导致合同失衡。 从分包招投标时就要考虑增项费用的解决方案。 从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方面考虑,以项目为服务中心设定管理目标,这体现项目基层管理的重要性。
从上面的图中不难看出来,这些分项实质就是分包合同内加上分包合同外的费用,需要加强分包合同外的费用管理。中标以后再约定其它内容分包人不会接受,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在分包合约规划中分类并明确任务,平衡分包人的心态,可以减少损失。
从合约规划角度考虑,分包合同外的增减项其实就是约定内容、模糊约定内容、未约定内容三类组成。 已经有约定的,在执行时分包人无条件接受,管理起来比较顺利,很多劳务班组按照常规合作模式考虑,但事先有超出常规的约定,分包人也会执行,因为合同中已明确,项目部执行到位可以解决。
模糊约定的事项,分包人会故意减少作业内容,得到补偿后再施工,或者故意刁难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合同中往往是一句话代替所有情况,模糊约定事项在项目部很容易失去控制。分包人会以未约定的事项为由,并要求索赔。
案例:某项目钢筋分包合同的规划漏洞
某项目为班组分包模式,钢筋分包合同注明“钢筋接头按照施工图纸内容一次性包死,在施工过程中钢筋接头增加时,分包人应无偿提供钢筋接头材料”。分包合同约定的目的是让分包人减少钢筋接头,接头增加就是浪费钢筋,合同约定分包人提供钢筋套筒时,分包人自负盈亏就会减少接头数量。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求墙体纵筋在筏板基础顶面断开,钢筋断开后在施工时可以避免钢筋移位。分包人下料时考虑地下室楼层高度2.2m,可以不设搭接接头,把接头移至首层可以节省钢筋连接用工和钢筋套筒材料。
但分包人对此项要求争议较大,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是图纸之外的工作,超出原有的规定范围。若是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绑扎钢筋,需要将已经加工成型的钢筋切断重新下料。项目部认定不增加费用,合同约定一次性包死,对分包人提出的钢筋接头签证不予认可。分包人申报此项签证10万元损失,双方僵持在合同的模糊定义,分包人采取减缓工程进度要挟项目部签字确认,项目部最终同意增加费用。
由此看出, 合同的模糊定义发生在施工阶段,若在合约规划中预先考虑这些问题就会减少争议。 如果在合同中备注“钢筋接头应满足项目各项施工要求”这一句话就能解决此项争议。合同条款约定是为保障项目施工顺利进行而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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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审计项目后评估工作事项审计项目后评估工作为提高审计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水平,提出改进制度和优化流程的建议,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是落实研究型审计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结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审计局的工作实践,笔者就审计项目后评估关注事项提出以下思考。 关注流程以提高合规性。以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审计准则为准绳,对审计项目开展的审前调查、审中实施、审后报告、移送处理、问题整改等多环节,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管理全过程进行合规性评价。检查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依据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对人力资源、审计成本等进行合理的进度控制,是否依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内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审计程序等审计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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