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浙江省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08-04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23-08-27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2023-09-07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全省(交通运输方向宁波除外)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转(兼)评、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自评分申报、机关调出申报、技能人才申报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标志性业绩申报
(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获得人员;国家级行业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 9);国家级行业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 7);国家级行业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 5);省(部)级行业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设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 3);省(部)级行业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设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 2)。
(二)国际级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 9);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主要获奖人员(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员(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国家级)金、银奖的获奖人员;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 7)。
(三)交通运输工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排名前 3);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统一定额、地方定额的主要起草人(排名前 3);国家级交通运输工程工法的主要编写者(排名前 2)
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 2 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自评分规定分值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
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申报人员应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上传个人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答辩
进入省交通运输工程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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