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08-1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23-10-10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2023-10-23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适用于我省安全工程领域从事安全科学应用、安全技术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转(兼)评、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规模企业直接申报、机关调出申报、技能人才申报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任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后,从事安全工程相关工作5年以上。
转兼评
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其他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类别人员,转评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后,实际聘任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其他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满5年以上 。
标志性业绩申报
(一)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获奖人员。
(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奖人员。
(三)行业国际标准主导制订者(排名第一)。(四)国家级专利金奖(排名前三)获奖人员。
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 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 5 年(2019-2023 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 2021-2023 年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省专业技术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学 时 登 记 管 理 系 统 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2019-2020 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论著等均与安全工程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 5 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严禁虚高自评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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