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EPC 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建设模式,是国际工程建设项目中主流的承包模式。具体是指业主通过工程招标或者委托建设等方式,把整个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开车服务直至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交给一个总承包商来完成,该总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有效克服了传统模式下,设计、采购、施工三者相互脱节、相互制约给项目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效了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使项目建设工期得以缩短、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对业主方而言,EPC模式的使用将许多原本属于业主的风险,通过合同方式合理地转移给工程总承包商。因此,在工程界EPC模式被众多的业主方所广泛推崇使用。
EPC模式下,项目的设计、招采、施工均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来打包完成,这为总承包单位更好发挥其技术与管理优势提供了平台的同时,伴之而来的是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大部分风险也落在了总承包的肩上。也正是基于此,国内外学者对EPC模式工程总承包方的风险研究比比皆是,而对业主方风险研究少之甚少。
业主的工程投资都期望以最低投资成本收获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EPC项目也不例外,业主面对工期短、投资大、技术复杂的EPC项目投入巨大资金成本,同样也是想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业主方风险正是在业主对项目投资过程中,因项目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再加之项目实际与业主预期间形成的偏差而形成。
故此,很有必要拿出时间探讨EPC模式下业主方风险形成起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管控措施,以期化解业主方风险给项目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EPC 模式下基于业主方风险的形成因素
1、政策变化对业主方投资所产生风险
由于EPC项目的建设周期比较长,其间相关政策的变化极易对项目建设产生影响,使业主方的风险因素增大。如: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化、国际市场上项目所在国政治稳定与否、金融市场波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信贷融资环境变化、税率调整等,都会对业主的投资产生影响,带来许多不确定的风险。
2、业主对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控制薄弱所引起的风险
我国EPC项目的发包特点是在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才开始发包,分包之前的相关工作的准确性而引发的一系列风险自然应由业发包方(主方)承担。相对项目的建设期而言,这时期的资料相对较少、不确定因素相对较多,在这个阶段编制的概算往往还存在着不少的随意性、技术因素也会考虑欠缺、材料设备规格难以落地、各专业间协同平台还未形成等,这些因素难免会导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如缺项、漏项、指标不明确、功能要求难以实现等风险,给项目的顺利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3、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晰、不准确所引发的风险
EPC项目招标时段及特点决定了业主方应对项目特征有一个清晰准确的描述(如项目预期目标、功能要求、设计标准等),业主对项目特征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而引发的风险。若招标文件中业主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晰、不准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则需要修正或出现变更项目部分功能的情况,由此很有可能投资超概、工期受阻,项目建设目标难以实现。
4、业主对EPC总承包商考察不到位而引发的风险
在EPC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的专业水准、信用评级、财务状况、项目经理的管理经验等都与未来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投资控制及建设周期息息相关。现实中,不乏部分潜在投标人为了实现中标目的,在项目投标中采取各种技术手段,蒙蔽招标人对其实力的认知,而不是靠其信用与实力中标,他们往往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各种违规的签证、索赔来获得所谓的经济效益,给项目建设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有的很有可能出现承包商不能很好完成工程项目建设。致使业主不得不中途更换承包商,这无疑给业主的投资带来巨大风险,甚至是灭顶之灾。
5、疏于对合同关键条款的严格把关所引发的风险
在合同签订期,业主提供的图纸设计往往停留在初步设计阶段,此时的施工工程量数据较为宏观,材料设备选型没有完全明确,合同价格较为粗略,风险控制较为复杂。若此时在对合同条款疏于严格把关,如:深化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工期、质量、付款条件、安全责任等关键条款约定出现漏洞或含糊其辞,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极易出现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出现歧义而发生争执,对项目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及工期目标实现带来风险。
6、业主对EPC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当干涉所引发的风险
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人本应当享有较大的工作自由空间,业主本不应过度介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业主的思维还停留的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思维模式中,对工程总承包的设计、招采及施工大加干涉,严重违背了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初衷。使总承包商虽然在EPC模式下工作,却难以发挥其技术与管理优势,合理的利润空间得到不合理的压缩,有时甚至会因此而亏损。由此产生的风险不得不引起业主方的关注。
7、合同变更和不可抗力风险
根据 FIDIC银皮书,不可抗力属于业主风险。对于自然力作用的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山爆发等,业主只承担工期延长的风险;对于自然力作用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业主既要承担对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工期延长的风险,同时又要承担费用增加的风险。EPC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业主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业主可能面临投资费用增加,项目延期等风险。
二、业主方风险应对建议措施
1、重视对初设设计概算的风险评估
建议业主方在标书发包前,组织经验丰富的造价机构对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补充子目编制、取费取值等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估。对标同类工程,在确保项目功能、品质需要的前提下,对项目的概算展开风险评估,以消除错项、漏项、增项对招标工作产生的影响。
2、准确定义项目的特征
业主方在EPC项目招标阶段,往往给出的是项目特征的描述,对于像项目预期目标、功能要求和设计标准等这些要求需要结合项目特征综合考量。业主在这个阶段应尽可能使项目特征描述全面和准确,避免出现错误和歧义,使工程总承包商能够充分理解业主的建设意图,进而尽可能地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必要的合同变更。
3、明确定义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功能
业主作为项目的所有者和项目全局管理的风险承担者,在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给出项目的建设目标及项目功能要求。在做好设计任务书的前提下,建议由专业技术团队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对项目拟建内容与项目的建设目标及功能要求,进行符合性的可行性分析,以此进一步确定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完工时间和验收标准,最大限度地化解建设投资风险。
4、选择资信良好、管理经验丰富的EPC总承包商
建议业主对潜在投标人的选择上,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对投标人进行评价:对发包人要求的理解深度;以往类似工程的业绩和经验、公司的财务状况、设计能力、招采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整体技术水,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在综合以上因素的基础上,选择资质较高的投标人为项目总承包商。
5、科学编制招标文件、严格审核投标资料
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以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为依据,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等实质性要求,编制满足项目需求的招标文件。在招标、评标过程中,认真评估各竞标人综合实力、商业信誉、资质业绩等因素,确保筛选出的中标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从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和造价控制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6、加强合同管理,树立履约意识
业主方应加强对EPC合同管理力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范围、价款、工期、方案优化深度、主要技术指标、材料设备选型标准;明确对总承包商、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明确分包单位选择及审批程序、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变更洽商及结算约定;明确工期奖罚约定、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细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索赔范围和索赔内容等。
7、明确约定业主介入的条件和程序,避免业主不当介入
对于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介入的条件和程序应当尽可能进行细化,规避由于业主的不当介入给总承包的管理带来不利后果。对此,可考虑从实体上增加业主介入具体事务的条件,从程序上增加业主介入的具体形式,让业主不得随意不正当地介入。当然,这里所说的细化业主的介入条件和程序并不是不让业主介入,而是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防范业主不当干涉给项目建设带来的风险。
结束语: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作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工程组织管理模式,我国工程界也在大力推广使用。在该模式下,虽然EPC总承包商承担了大量的工程风险,但业主方风险也不容忽视。相信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勇于探索风险的形成机理,不断提升风险识别与风险分析能力,并能依据项目特点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付诸工程实施,那么,降低EPC项目各类风险发生概率就将为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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