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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警示通报

发布于:2023-07-31 11:49:31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时事 [复制转发]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原省禹门口水利工程管理局 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压力隧洞重大质量事故 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原省禹门口水利工程管理局泵站更新改造压力隧洞工程发生一起质量事故,省水利厅高度重视,组织成立质量问题调查组,对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以及造成的损失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积极跟进,对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目前,该事故有关处理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汲取此次事故的严重教训,扎实做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现将该质量事故及其教训警示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原省禹门口水利工程管理局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压力隧洞建设工程,位于运城河津市,由1#、2#两个隧洞组成,沿线下穿龙虎公路隧道等三座铁路隧道。该工程于2014年3月22日开工,2015年10月27日完工,合同金额 1518万元。2016年3月,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在对实体质量抽查检测中,发现其存在钢筋布置以及混凝土保护层、二衬脱空、混凝土裂缝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并下发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

2018年3月,原省禹门口水利工程管理局上报省水利厅《关于禹门口压力隧洞质量问题情况的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水利厅组成质量问题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通过现场查勘、查阅资料、调查走访、与相关人员谈话、综合研究分析论证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经调查组认定,该工程存在结构钢筋缺失、洞顶脱空及多道裂缝等质量问题,其中钢筋缺失数量较多,造成的直接损失为 422.656万元(超过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下限认定标准),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确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2019年3月,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启动该重大质量事故追责问责工作。在审查调查期间,在有序开展追责问责工作的同时,多次沟通研究,确定了“首先科学推进项目修补加固,确保安全稳定运行;随后依据实际损失、错误事实、整改态度进一步准确定性追责”的原则,督促项目法人高度重视安全隐患,及时落实修补加固技术方案,2020年1月该事故工程完成修补加固并通过验收。

二、事故直接原因

调查认定,导致这起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施工,恶意偷工减料,“三检制”形同虚设,施工资料弄虚作假,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失察失管。

三、事故追责情况

此次重大质量事故共涉及责任人员22人,2个市场主体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人;纪检部门采取留置措施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5人;行政处罚通报批评2个企业,4人,按照“黑名单”管理,列为较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限制6名专家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记入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告。

四、问题原因剖析

该起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委员会专家等有关责任人,在履职过程中法纪意识淡薄,质量观念模糊,没有依法依规扛起主责,在工程建设招标、施工、管理、监理等各个环节,均存在履职不认真,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导致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教训极其深刻。究其原因:

(一)履职不尽责,项目法人单位没有扛起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原省禹门口水利工程管理局在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不合规、不合法问题;施工现场管理中未切实履职尽责,现场管理单位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单位监管不力,对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相关人员不能廉洁从业,对个体老板借用资质施工、围标串标等行为放任纵容,对实际施工方不按照设计施工、恶意偷工减料、施工资料作假等行为失察失控;个别干部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失职渎职,甚至收受不法商人钱物,参与围标串标,严重背离水利从业人员的原则底线等。

(二)盲目逐利,施工单位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施工单位榆林市祥和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为了自身利益,在招标环节串通投标,出借资质给个体户违规中标。在施工中,为了降低成本,未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规范施工,恶意偷工减料;为了应付监督检查,施工资料弄虚作假,“三检制”形同虚设;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没有起到有效的质量控制的作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调查消极回避,不积极配合,纪检部门三次调查均未到位。

(三)制度不落实,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失察失管。监理单位郑州中原铁道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西安利天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对混凝土浇筑旁站不到位,监理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工程质量失察失管。

(四)履职不力,招投标评标专家把关不严。招投标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履职不力,把关不严,没能发现围标串标行为。

五、深刻汲取教训,铁腕手段抓质量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各级水部门和各市场主体单位,务必深刻汲取这起重大质量事故的教训,加强警示教育,牢牢扛起抓质量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当前,需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从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等方面,对安全生产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省广大水利从业者必须认清自己肩上的责任。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压实安全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把安全工作抓在手上,推动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工程质量安全是水利建设的主线和永恒话题,贯穿于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市场主体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质量终身制的观念,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层层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实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任务目标和主要内容。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业主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控制体系,采取专项检查和项目稽察等措施,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严防质量安全事故。

(三)强化警示教育,做实“治水监管百日行动”。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说法”,引以为戒。本次重大质量事故所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深刻反思,查找问题;全省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务必从中汲取教训,依法加强自身管理,诚信投标,依法经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力度,强化监管责任,扎牢制度的笼子,加大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信用信息在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弘扬诚实守信风尚,规范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各级水利部门要以我省正在开展的“治水监管百日行动”为抓手,严格开展行业自查和专项治理,对13个专业领域中所有高风险项目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炼,分析研判检查发现的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完善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切实把水利行业监管责任担起来、实起来、硬起来。

(四)强化追责问责,建设清廉水利工程。要以清廉山西建设为契机,狠抓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建设。结合“领导干部工作调动带上家乡工程队”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于不重视质量安全工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该通报的通报,该查处的查处,该清除出市场的清除出市场,让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感受到切肤之痛,真正以铁腕手段抓质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水利工程质量,事关千秋大业,须臾不可放松,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麻痹大意。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力做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为山西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持续稳定的良好环境。


山西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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