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基础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模式由长期以来的DBB施工总承包模式转向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造价管控重心由建设单位出图、确定最高限价,按照施工图进行准确计算工程量,套定额进行计价的方式转变为承包人出图,按照经济指标和约定的建设内容的可研、方案设计确定的估算、设计概算来确定合同总额。
造价控制是按照完成的使用功能,控制合同总额不予突破,进行造价控制的变化, 做好造价管控工作,必须掌握这些原则性的不同,才能更好地将合同、法规赋予的造价管控责任进行具体落地实施。
1、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图纸,委托造价单位出最高限价,委托招标单位进行招标,组织标书评审,确定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实施建设项目的发包模式。
2、勘察、设计、造价限价、招标工作等要按照顺序进行,各阶段的工作的完善是下一工作做好的前提。地勘不到位将导致设计不完善:如地基处理、边坡处理,降排水等设计未明确;专业工程发展快速,设计院没有设备厂家的核心数据,要求‘深化设计’,包括:消防、智能化、电梯、厨房、太阳能、幕墙等等,要求建筑图与结构图要对应一致,土建要做好设备工程的预留配合等。
设计的不完善将导致造价的缺漏项;造价的缺漏项将引起施工方具体索赔、签证、变更等事项。
3、由于施工单位的资质的限制,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幕墙,消防,电梯等一些专项工作,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这些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分包,这些也为索赔、签证等事项埋下了隐患。
4、设计单位单位是建设项目实施目标造价控制的关键,设计图纸的内容是造价形成的关键,相关的管理规定,设计单位出设计图后,主要任务就结束,参与图纸会审,工程验收外,无具体造价管控责任。
但设计土建、安装预留配合事项不明确,专业工程细部未考虑完善,设计不完善内容调整,设计签认的图纸会审等引发的变更、签证不在少数。
5、造价管控的责任法律明确: 发包人是第一责任人。长期以来较多的存在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现象。 发包人以施工图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变更、签证多是造价增加的主要原因。
1、承包人按照与发包人订立的总承包合同,对约定范围内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施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也有不同模式,经济责任的承担也是不同的),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模式。
2、EPC工程总承包改变施工总承包模式的责任承担,对设计图纸不完善、工程量清单缺漏,工程量计算不准确等责任改在在承包单位,采用总价合同,减轻了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承包单位承担了较多风险,减少了索赔、签证、变更的机会;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实施建设,建设单位按照形成的功能,‘按约支付’,重点是‘契约精神,相互信任’。
3、计价采用单方经济指标结合建设面积等进行确定, 支付采用承包方的里程碑支付节点进行控制,承包方采用限额设计的方法,不断优化设计方案,最终实现共赢。
1、投标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仔细审核发包人要求,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进行设计,风险评估和估价;2、施工涉及实质性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无法检查的其他区域的工程;
3、发包人要密切监督或控制承包人的工作,或审查大部分施工图纸;
4、初步方案设计以后一般也不适合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施工总承包。这主要是表明: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是有明确的区别的。
主要是建设单位组织造价单位按照审图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列工程量明细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照废标处理),投标施工单位套定额,按照规定的费率、税金等,进行计价(报价), 建设单位组织评标,选定的中标单位,按照中标价确定合同价,按照合同价进行造价管控工作。
此类合同造价管控出现的突出事项是:变更、签证多,是结算超预算,超概算的主要原因。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表‘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对于索赔明确要求详细理由和依据,必须是按照合同具体条款进行索赔,监理工程师复核是“根据合同具体条款的约定”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同意索赔后,造价工程师复核,同样是审查合同依据后对索赔金额进行审查。
现场实际情况是: 施工单位‘上报工作内容’要求索赔,没有具体的合同依据,监理单位审查意见:也没有复查合同依据的内容,只是对索赔工作事项进行最简单的确认;造价方的复核同样没有对合同依据进行审查, 不判断经济责任划分,只要监理有签字,即进行计价,列入支付。
23版清单规范的现场签证表是规定内容表,实施指令后发生签证金额,已计日工或非计日工计价,而施工现场对此关键内容已经不见,也是以工作内容要求签证,监理、造价方签字,计入造价等,造成造价突破等情况。
工程总承包投资控制的基础,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形成的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造价控制的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费用根据发包人要求和设计方案划分项目;价格清单,由投标人按照项目清单填报价格,其中: 工程费用按照项目清单填报价格,项目以及工程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每个报价总额包干不做调整, 是根据设计的不同深度进行项目编码和计价(这块内容也是为了造价数据分类和积累,对经济指标和大数据应用准备好了条件)。
发包人必须重视“发包人要求”,明确建设规模、标准、内容、功能,造价控制主要是‘相同或类似历史工程数据的加工和复用’,造价控制主要是造价指标,结合建设内容形成总投资。
承包人要有成熟的类似或相同的设计图纸,在此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对优选的设计,结合造价分解目标进行各专业工程的限额设计;设计与施工做好深度的配合,不断处理好与施工与造价控制的调整的要求。
总体来说,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造价控制理论上讲,是承包人设计和造价历史经验的总结积累和经验复用,
包括设计方案、造价指标,在此基础上,通过主动控制与过程跟踪检查,修正造价目标控制偏差,以取得良好的建设效果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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