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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3-07-18 10:38:18 来自:职称评审/江苏职称 [复制转发]



2023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通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 7月17日至8月18日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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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和对象      

     

     

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是一种特殊的职称评价渠道,申报人须 具备特别突出的品德,能力业绩已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要求 ,足以弥补其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方面缺项,能够支撑其跨系列跨层级晋升职称。


1.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是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申报人员须为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考核认定的职称系列(专业)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匹配,其能力、业绩成果须与申报及从事专业紧密相关。


2.在苏工作的留学回国人才、港澳台地区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3.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考核认定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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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不得申报考核认定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

1.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 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 申报 (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


2.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经济师(含高级农业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 我省尚未开展的翻译、船舶技术、民用航空技术、正高级审计师等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 实行"评聘合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高校教师(含党校教师)系列(含教育管理)不得申报。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精神,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向省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做好相关服 务。 从今年起,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 会不再受理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人员申报材料。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


5.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以及其他按规定不得申报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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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核认定渠道      

     

     

1.个人网上申报。今年考核认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点击首页“云办事-职称” 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各项佐证材料及《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上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


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导出自助下载打印《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   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两份)。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 7月17日 9:00至8月18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 不得补报。各级人社部们要主动为在我省就业的港澳 台专业技术 人才、外籍人员在线申报提供好服务。


2.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是否真实、与网上填报上传信息是否相符, 并在《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上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进行不少于5个 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申报材料中须附申报人员所 在单位公示情况的完整材料,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 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于 8月31日 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逐级报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 报行业主管部门。


3.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须线上线下同步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性、核对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是否一致等。确认无误、在线审核通过后,在《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于 9月15日 前统一报送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 人社厅不直接受理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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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取得的业绩成 果材料截止时间为网上 申报时间。


2. 申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人员,继 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 申报人员在《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填写代表性、标志性成果时,应主要填写应用效 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并提供佐证材料。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6日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江苏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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