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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建设单位负首责!高处作业人员不下岗,现场管理人员不离场!

发布于:2023-07-13 11:14:13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近日,南通发布《 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
NO. 1      

建设单位是首要责任主体      
  • 建设单位是 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的 首要责任主体

  • 施工单位 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 组织开展对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每天班前应对 作业人员进行健康观察, 测量体温和血压

NO. 2      

高温红色预警期间,全天停止所有室外施工作业      

1. 南通市气象台发布 高温黄色预警 信号时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 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 南通市气象台发布 高温橙色预警 信号时 ,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 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 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 南通市气象台发布 红色预警 信号时 ,除紧急抢险、抢修作业等特殊要求外, 全天停止所有室外施工作业

NO. 3      

高处作业人员不下岗,现场管理人员不离场      

  • 作业前, 要实行点对点的安全技术交底

  • 作业时, 做到高处作业人员不下岗,现场管理人员不离场 ,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

  • 未经岗前和班前培训人员, 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NO. 4      

防范风险      
  • 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防火材料、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应放置在有遮挡、通风阴凉的地方,严格分库、分类存放, 禁止混放、混装,禁止直接放在高温下暴晒 ,防止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 高温天气下,高处作业人员因炎热忽视个人劳动防护, 不系安全带,极易引发高处坠落事故

  • 严格临边洞口防护措施到位, 严禁不按规定采取可靠临边防护进行临边高处作业

NO. 5      

加强监督检查      
  • 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力的建筑工地 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 同时,切实做好小型工程、零散工程、非报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坚决防范“小施工”导致大事故

     

前几天,苏州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加强夏季高温雨汛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当前, 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 高温、暴雨及大风等恶劣天气增多 ,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风险日益增大。

1、 要严格落实特殊时段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 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和信息报送制度。

2、 加强高坠事故防范。

  • 工单位要严格落实 “一带一帽” 管理制度。 【详见此篇  《关于实施建筑工地“一带一帽”记分管理的通知》

  • 严禁 不按规定采取可靠临边防护进行临边高处作业。

  • 作业前,要 实行点对点 的安全技术交底。

  • 作业时, 做到高处作业人员不下岗,现场管理人员不离场 ,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

3、加强防雷击管理工作。

  • 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在建工程 必须按照规定做好避雷接地 ,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也应做好保护接零。

  • 雷电发生时, 严禁 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 严禁 靠近电器设备, 严禁 人员在空旷地带,电线杆、高压电线下滞留。

4、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 工地现场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施工单位要积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 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 必须停止室外作业

苏州文件全文:  苏州:特殊时段项目经理、总监24小时值班!38°以上必须停止室外作业  

南通文件原文:

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建工、建交、规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防范的重要意义,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思维,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人员猝死事件发生 ,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建设单位是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的首要责任主体 ,施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监督责任主体。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高温天气信息,将相关情况通知到各班组,做到工作早部署、任务早安排,确保高温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参建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检查,查找防高温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高温措施,狠抓执行和落实,防止高温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聚集重点环节,消除风险隐患

(一)加强风险识别

各参建单位要深入研判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风险因素,识别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落实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大工地现场的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力度,落实专人整改,闭环销项。

(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工地现场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1. 南通市气象台发布 高温黄色预警 信号时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 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 南通市气象台发布 高温橙色预警 信号时 ,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 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 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 南通市气象台发布 红色预警 信号时 ,除紧急抢险、抢修作业等特殊要求外, 全天停止所有室外施工作业

(三)积极改善工地现场环境

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要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将室内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在33℃以下 鼓励配备冷风机等有效降温设备,改善作业、休息环境 ,并为作业人员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绿豆汤、糖盐水、盐茶水、含盐清凉饮料等,以及清凉油、人丹、藿香正气水等药品。

(四)加强作业人员健康监测和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 组织开展对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每天班前应对 作业人员进行健康观察, 测量体温和血压 ,身体健康情况异常的,应视情况安排休息或劝导就医治疗。充分开展施工现场岗前和班前夏季高温安全培训,规范完善培训内容,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岗前和班前培训人员, 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五)强化高温中暑应急救援措施

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救援演练。作业人员出现中暑症状时, 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救助措施 ,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严重者,应当立即送医疗卫生机构。

(六)防范火灾爆炸、触电和高坠等风险

1.施工单位要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防火材料、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应放置在有遮挡、通风阴凉的地方,严格分库、分类存放, 禁止混放、混装,禁止直接放在高温下暴晒 ,防止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 气温高,降雨频繁 ,高温高湿容易导致电线老化、破损,使电气设备绝缘性能下降或外壳带电。各在建项目要加强临时用电设备安全巡视检查,督促用电人员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加强用电设备、装置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高温天气下,高处作业人员因炎热忽视个人劳动防护, 不系安全带,极易引发高处坠落事故 。各单位要按照相应规范及图集,严格临边洞口防护措施到位, 严禁不按规定采取可靠临边防护进行临边高处作业 。作业前,要实行点对点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 做到高处作业人员不下岗,现场管理人员不离场 ,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 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力的建筑工地要 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属地街镇切实做好小型工程、零散工程、非报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坚决防范“小施工”导致大事故

特此通知。

附件:高温期间施工安全自查(检查)表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7日

时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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