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
评审时间: 7月10日到8月25日
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8月10日至8月30日(工作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2023年职称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水利工程专业中、初级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 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 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师评审应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执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一)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对应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2022年评审未通过者,2023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全市水利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水利工程工程师网上申报时间为 7月10日到8月25日, 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职称申报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通过系统下载、用A3纸小册子方式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需经单位确认,所在市县区职称办盖章,一式2份,装入档案材料袋,材料袋正面张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复印件。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一式15份。该表不装入档案材料袋。
(三)《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申报人填写个人信息,各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
(一)关于资历及业绩的截止时间。
资历(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的业绩成果(任期内)、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关于论文或论著。
论文或论著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的原则上不超过 3 人。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申报人员必须完成并上传1篇以上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应是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等的技术工作,由本人独立撰写,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等。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技术总结的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项目(含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一致。
(三)关于学历问题。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应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上传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 。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关于材料申报。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8月30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陆文伟,联系电话:80109059;徐洁文,联系电话:80109112,电子邮箱:2335784833@qq.com。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省市现行职 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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