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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 哪些人群可以破格申报呢?

发布于:2023-07-06 09:38:06 来自:职称评审/江苏职称 [复制转发]

近日, 宁波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确:


4类人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取得一级建造师等可聘任中级工程师职务

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并注册,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中级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那么在江苏哪些人群可以破格申报呢?在江苏省发布的职称文件中,我们都会看到这样一句话: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 号)规定执行。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 号) 具体内容如下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技能人才, 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实行职业准入的须具备相应准入资格。


2. 高技能人才可按照 《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申报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称系列的评审。具体专业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考《指导目录》,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进行明确。


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满2年 ,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 助理级职称


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满3年 ,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 中级职称;


取得 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满4年, 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 副高级职称。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或省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高技能人才,江苏大工匠,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特级技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职工组)或省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总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等 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已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江苏工匠,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等 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最高到副高级)


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申报职称评审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才


1、 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满1年 ,可申报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满1年, 或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4年 ,可申报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满1年,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4年, 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 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职工组)或省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专业技术人才, 可认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已具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3. 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的指导教练(1人), 可按照省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特级技师。持有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申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取得相应职称后再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同时江苏省住建厅也对破格申请发布如下文件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


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 。其中破格申报情况如下:

1、不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特殊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2、 在我省博士后站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 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从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3、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 ,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各设区市相关人员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由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省直及其他单位人员由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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